发表时间:2012-09-03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7.4 场地排水
7.4.1 场地应有完整、有效的雨水排水系统。场地雨水的排除方式,应结合工业企业所在地区的雨水排除方式、建筑密度、环境卫生要求、地质和气候条件等因素,合理选择暗管、明沟或地面自然排渗等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厂区雨水排水管、沟应与厂外排雨水系统相衔接,场地雨水不得任意排至厂外;
2 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应建立雨水收集系统,应对收集的雨水充分利用;
3 厂区雨水宜采用暗管排水。
7.4.2 场地雨水排水设计流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 的有关规定。
7.4.3 当采用明沟排水时,排水沟宜沿铁路、道路布置,并宜避免与其交叉。排出厂外的雨水,不得对其它工程设施或农田造成危害。
7.4.4 排水明沟的铺砌方式,应根据所处地段的土质和流速等情况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明沟宜加铺砌;
2 对厂容、卫生和安全要求较高的地段,尚应铺设盖板;
3 矿山及厂区的边缘地段,可采用土明沟。
7.4.5 场地的排水明沟,宜采用矩型或梯形断面,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沟起点的深度,不宜小于0.2m,矩形明沟的沟底宽度,不宜小于0.4m,梯形明沟的沟底宽度,不宜小于0.3m;
2 明沟的纵坡,不宜小于0.3%;在地形平坦的困难地段,不宜小于0.2%;
3 按流量计算的明沟,沟顶应高于计算水位0.2m 以上。
7.4.6 当采用暗管排水时,雨水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雨水口应位于集水方便、与雨水管道有良好连接条件的地段;
2 雨水口的间距宜为25m~50m。当道路纵坡大于2%时,雨水口的间距可大于50m;
3 雨水口的型式、数量和布置,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汇水面积计算确定。当道路的坡段较短时,可在最低点处集中收水,其雨水口的数量应适当增加;
4 当道路交叉口为最低标高时,应合理布置和增设雨水口。
7.4.7 在山坡地带建厂时,应在厂区上方设置山坡截水沟并在坡脚设置排水沟,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截水沟至厂区挖方坡顶的距离,不宜小于5m;
2 当挖方边坡不高或截水沟铺砌加固时,截水沟至厂区挖方坡顶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3 截水沟不应穿过厂区。当确有困难,必须穿过时,应从建筑密度较小地段穿过。穿过地段的截水沟应加铺砌,并应确保厂区不受水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