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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企业码头该如何布置 GB50187-2012

发表时间:2012-08-29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6.5.1 企业码头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工业企业的总体规划、当地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码头工艺要求,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安排水域和陆域各项设施 并应使各组成部分相协调 各项设施,并应使各组成部分相协调。

6.5.2 企业码头的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利用岸线资源,应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专业码头,宜布置在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和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 应节约集约用地,有条件时,应结合码头建设工程需要,填海造地。

6.5.3 可燃液体、液化烃和其他危险品码头,应位于临江、河、湖、海的城镇、居民区、工厂、船厂及重要桥梁、大型锚地等的下游。码头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港工程设计标准的规定。

6.5.4 剧毒品或其他对水体有可能造成污染的码头,应位于水源地下游,并应满足水源地的卫生防火(护)的要求。

6.5.5 码头的水域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码头前沿的高程,应根据泊位性质、船型、装卸工艺、船舶系统、水文、气象条件、防汛要求和掩护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应与码头的设防标准一致,应保证在设计高水位的情况下,码头仍能正常作业和前后方高程的合理衔接;

2 码头前沿的设计水深,应保证在设计低水位时,设计船型能在满载情况下安全靠离码头;

3 码头水域的布置应满足船舶安全靠离、系缆和装卸作业的要求;

4 装卸可燃液体和液化烃的专用码头与其他货种码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

6.5.5 的规定。

表6.5.5 可燃液体和液化烃的专用码头与其他货种码头的安全距离

可燃液体和液化烃的专用码头与其他货种码头的安全距离.jpg

注:1 可燃液体和液化烃的专用码头相邻泊位的船舶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 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 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可燃液体和液化烃的专用码头与其他码头或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安全距离,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 237 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专用码头相邻泊位的船舶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按现行的《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165-5)的有关规定执行。

6.5.6 码头的陆域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码头陆域应按生产区、辅助区和生活区等使用功能分区布置;

2 生产性建筑物和主要辅助生产建筑物宜布置在陆域前方的生产区,其他辅助生产建筑物及辅助生活建筑物宜布置在陆域后方的辅助区,使用功能相近的辅助生产和辅助生活建筑物宜集中组合布置 助生产和辅助生活建筑物宜集中组合布置;

3 码头陆域布置应结合装卸工艺和自然条件合理布置各种运输系统,并应合理组织货流和人流;

4 物料运输应顺畅,路径应短捷。当装卸船舶和货物采用无轨车辆直接转运时,进出码头平台或趸船的通道不宜少于2 条,且场地道路宜采用环形布置;

5 陆域场地的设计标高,应与码头前沿高程相适应,其场地坡度宜采用5‰~10‰,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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