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8-29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6.4.1 企业内道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安全和施工的要求;
2 应有利于功能分区和街区的划分;
3 道路的走向宜与区内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并应呈环行布置;
4 应与竖向设计相协调,应有利于场地及道路的雨水排除;
5 与厂外道路应连接方便、短捷;
6 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设置,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7 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内,任何储罐中心至消防车道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的有关规定。
8 施工道路应与永久性道路相结合。
6.4.2 露天矿山道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满足开采工艺和顺序的要求,线路运输距离应短;
2 沿采场或排土场边缘布置时,应满足路基边坡稳定、装卸作业、生产安全的要求,并应采取防止大块石滚落等的措施;
3 深挖露天矿应结合开拓运输方案,合理选择出入沟的位置,并应减少扩帮量。
6.4.3 厂内道路横断面类型可分为城市型、公路型和混合型。其类型选择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全厂宜采用同一种类型,也可分区采用不同类型;
2 厂前区、车间和生产装置区、卫生要求较高及人流活动频繁的地段,宜采用城市型;
3 储罐区、厂区边缘及人流较少或场地高差较大的地段,可采用公路型或混合型;或混合型;
4 厂区道路的类型还应与城乡现有道路的类型相协调。
6.4.4 厂内道路路面等级、面层类型,应根据生产特点、使用要求和当地的气候、路基状况、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厂内道路的路面等级宜采用高级或次高级路面,路面的面层宜采用同一种类型,车间引道可与其相连的道路采用相同面层类型;
2 路面应根据生产的特点需防尘、防振、防噪声、防火和防腐时,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防尘、防振、防噪声要求较高的路段,宜选用沥青路面;
2)在防腐要求较高的路段,应选用耐腐蚀的路面;
3)在经常有对沥青产生侵蚀、溶解作用的液体滴落的路段,不宜采用沥青路面;
4)对防火要求较高的路段,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路面材料;
5)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能好、扬尘少的面层材料。
3 地下管线穿埋较多的路段,不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4 经常行驶履带式车辆的路段,宜采用块石路面或次高级路面;
5 供施工期间使用的永久性道路路面设计,应适应分期实施和过渡的结构形式的要求 的结构形式的要求。
6.4.5 厂内道路路面宽度应根据车辆、行人通行和消防需要确定,并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 的有关规定执行。
6.4.6 厂内道路最小圆曲线半径,当行驶单辆汽车时,不宜小于15m;当行驶拖挂车时,不宜小于20m。厂内道路交叉口路面内缘转弯半径应根据其行驶的车辆的类别确定,也可按表6.4.6 的规定选用。
表6.4.6 交叉口路面内边缘转弯半径(m)
注:1 当场地受限制时,表列数值(6m 半径除外)可适当减少;
2 供消防车通行单车道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当行驶超长的特种载重汽车时,路面内边缘转弯半径可不受上表的限制。
6.4.7 厂内道路设计应满足基建、检修期间大件设备的运输与吊装要求。有大件设备运输的生产装置区与厂外道路之间,应有通畅的运输线路,并应能满足大件设备运输的要求。
6.4.8 生产装置和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应根据需要设置与出入口或大门宽度相适应的引道或人行道,并应就近与厂内道路连接。大门宽度相适应的引道或人行道,并应就近与厂内道路连接
6.4.9 尽头式道路应设置回车场,回车场的大小应根据汽车最小转弯半径和道路路面宽度确定。
6.4.10 汽车衡应布置在道路的平坡直线段,其进车端道路平坡直线段的长度不宜小于两辆车长,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1 辆车长;出车端的道路,应有不小于
1 辆车长的平坡直线段。
6.4.11 消防车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道路宜呈环状布置;
2 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m;
3 应避免与铁路平交。必须平交时,应设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
小于进入厂内最长列车的长度。
6.4.12 人行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人行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0m;沿主干道布置时,不宜小于1.5m。人行道的宽度超过1.5m 时,宜按0.5m 倍数递增;
2 人行道边缘至建筑物外墙的净距,当屋面有组织排水时,不宜小于1.0m;当屋面无组织排水时,不宜小于1.5m;
3 当人行道的边缘至准轨铁路中心线的距离小于3.75m 时,其靠近铁路线路侧应设置防护栏杆。
6.4.13 厂区内道路的互相交叉,宜采用平面交叉。平面交叉,应设置在直线路段,并宜正交。当需要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露天矿山道路受地形等条件限制时,交叉角可适当减少;
2 道路交叉处对道路纵坡的要求,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执行。
6.4.14 厂内道路与铁路线路交叉时,应设置道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 6389 的有关规定。
6.4.15 厂区道路与铁路线路平面交叉,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立体交叉:
1 交叉点附近地形条件适于铁路与道路设置立体交叉的高差要求,且采用平面交叉危及行车安全时;
2 经常运输可燃物品及其他危险货物的货运干道与铁路交叉,且地形条件及厂区总平面布置允许,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
3 当昼间12h 道路双向换算标准载重汽车超过1400 辆和昼间12h 铁路列车通过道口的封闭的时间超过1h 时,经技术经济比较设置立体交叉合理时。
6.4.16 当人流干道与货流干道或作业繁忙的铁路线路必须交叉时,应设置人行天桥跨越或地道穿行通过。
6.4.17 厂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4.17 的规定。
表 6.4.17 厂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m)
注:表中距离,城市型道路自路面边缘算起,公路型道路自路肩边缘算起,照明电杆自路面边缘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