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8-28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5.4.1 全厂性修理设施宜集中布置;车间维修设施,应在确保生产安全前提下,靠近主要用户布置。
5.4.2 机械修理和电气修理设施,应根据其生产性质对环境的要求合理布置,并应有较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
5.4.3 仪表修理设施的布置,宜位于环境洁净、干燥的地段,与振源的最小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5.2.4 条的规定。
5.4.4 机车、车辆修理设施的布置,应位于机车作业较集中、机车出入较方便的地段,并应避开作业繁忙的咽喉区。
5.4.5 汽车修理设施,应根据其修理任务和能力布置,可独立布置在厂区外,也可与汽车库联合布置,并应有相应的车辆停放和破损车斗、轮胎等堆放场地。
5.4.6 建筑维修设施的布置,宜位于厂区边缘或厂外独立的地段,并应有必要的露天操作场、堆场和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
5.4.7 矿山用电铲、钎凿设备等检修设施,宜靠近露天采矿场或井(硐)口布置,并应有必要的露天检修和备件堆放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