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8-26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4.4.1 沿江、河、海取水的水源地,应位于排放污水及其它污染源的上游、河床及河、海岸稳定且不妨碍航运的地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江、河道和海岸整治规划的要求;
2 水源地的位置应符合水源卫生防护的有关要求;
3 应符合当地给水工程规划的要求;
4 生活饮用水水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和《地表水环节质量标准》GB3838 的有关规定。
4.4.2 高位水池应布置在地质良好、不因渗漏溢流引起坍塌的地段。
4.4.3 厂外的污水处理设施,宜位于厂区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与厂区和居住区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江、河布置的污水处理设施,尚应位于厂区和居住区的下游;
2 宜靠近企业的污水排出口或城镇污水处理厂;
3 排出口位置应位于地势较低的地段,并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4.4.4 热电站或集中供热锅炉房,宜靠近负荷中心或主要用户,应具有方便的供煤和排灰渣条件,并应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排放的烟尘、灰渣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的有关排放标准的规定。
4.4.5 总变电站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靠近厂区边缘、且输电线路进出方便的地段;
2 不得受粉尘、水雾、腐蚀性气体等污染源的影响,并应位于散发粉尘、腐蚀性气体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和散发水雾场所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3 不得布置在有强烈振动设施的场地附近;
4 应有运输变压器的道路;
5 宜布置在地势较高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