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5-04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1 目的
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建立有效的群众监督管理制度,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完善群众监督机制,落实劳动者权利。
3 职责
3.1 最高管理者支持工会的组建。
3.2 所有愿意参加工会的劳动者组建工会,选举工会委员会,并报上级工会组织批准。
3.3 设立工会劳动保护委员会(或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
3.4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代表工会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如职业病防治。
4 策划、实施与运行
4.1 群众监督组织:包括基层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
4.2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职工人数超过300人时,应当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委员会可由中层及其以上的员工担任,集体合同或职业病危害岗位津贴等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协商解决。300人以下时,可与其他单位合并组建工会。
4.3 应当保护劳动者享有以下职业卫生权利:
4.3.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4.3.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4.3.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3.4要求本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4.3.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3.6拒绝违章指挥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4.3.7设立群众监督员,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3.8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4.4 通过设立劳动者投诉信箱和投诉电话,受理和协调处理劳动者投诉与抱怨。
4.5 群众监督解决的问题:
4.5.1工会组织应当与本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4.5.2工会组织对本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
4.5.3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本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本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4.6 积极开展群众监督活动,如定期举办《职业健康知识竞赛》,职业病防治经费列支。
4.7 所有的群众监督活动都要做好记录,并保存。
5 绩效检查
职业卫生管理代表负责对工会反映的问题、群众投诉与抱怨的协调处理,定期汇总并向最高管理者汇报。
6 整改落实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收集本规范实施过程中的发现问题以及不符合项目,提出纠正或预防措施,报职业卫生管理代表审批后,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落实。
7 支持文件
7.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7.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本文来自 深圳宝安区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