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4-20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1 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劳动者健康,促进单位的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工作场所的活动,不包括劳动者在旅行或运输(如开车、搭乘飞机或火车)、在顾客或客户的工作场所工作、或在家工作等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影响。
3 要求
3.1 单位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及持续改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形成具体的文件,并确保该系统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管理体系覆盖单位的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劳动者。
3.2 职业卫生方针:最高管理者承诺遵守现行的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建立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持续改善与提高。
职业卫生工作目标:改革工艺流程,提供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努力降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浓度),对不能消除或替代的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加强工程和行政控制,加强劳动者的个人防护,努力做好职业健康监护,确保不发生急慢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职业卫生方针与目标由最高管理者批准发布,并组织全单位管理人员与劳动者深入学习。1年组织一次评审,以确保其适宜性。
3.3 策划
3.3.1 建立职业病危害识别规范,以持续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和确定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在确定预防控制措施时,或考虑改变现有的控制措施时,应根据下列顺序考虑降低风险:
a)消除;
b)替代;
c)工程控制;
d)警示标识/警告和/或行政控制;
e)个人防护用品。
单位将危险识别形成文件,并1年评审一次,保持更新。
3.3.2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时收集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根据要求及时组织修订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并组织相关的管理人员、劳动者学习贯彻。
单位将合规性规范形成文件,并1年评审一次,保持更新。
3.3.3 单位在相关的职能(如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层次(如车间、班组)建立、实施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并形成具体的目标。责任制的方案包括:a)单位相关职能与层次为达到目标所规定的职责与权限;b)达到目标的方法与时间表。1年评审一次责任制,必要时进行调整,以确保达到目标。
3.4 实施与运行
3.4.1 资源、角色、职责、责任和权限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负全责。
最高管理者对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承担根本的责任。
最高管理者可以指定一名高级管理层人员(如董事会成员、副厂长、副经理等)为职业卫生管理代表承担职业卫生职责。无论职业卫生管理代表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角色和权限:
a)确保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建立在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并保证其实施和保持。
b)确保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绩效报告提交最高管理层进行评审,并作为改善的基础;
c)职业卫生管理代表有权直接通过有效途径与最高管理者沟通,最高管理者应确保沟通途径的畅通。
职业卫生管理代表负责组建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与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报最高管理者批准。
a)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至少应包括最高管理者或职业卫生管理代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工会代表。
b)职业病防治工作在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领导下进行,具体执行者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c)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规模的大小,可专职或兼职。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人员。
d)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由车间、班组的生产第一线管理者、职能部门、总务采购部门、财务保障部门、人事资源管理部门、安全部门等组成,由职能部门(如EHS科)负责运作。
e)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目标、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设置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制度、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等所有的职业卫生相关工作。
岗位操作规程必须覆盖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除含有正常的生产操作规程外,还须含有职业病危害防治内容,如告知劳动者所在场所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的操作、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等内容。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的资料档案,至少应包括:基本情况、工艺流程、所使用的材料清单、生产的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有毒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职业病人清单、防护设施清单等内容。
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中须含有职业病防治工作。
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职业病防治经费,数额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实事求是提出,交由职业卫生管理代表呈交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审核,并报最高管理者批准。职业病防治经费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生产车间改造、生产工艺改进、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职工健康监护、职业病人诊疗、警示标识、工伤保险等。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3.4.2 能力、培训与意识
单位应通过教育、培训,确保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影响到的任何人员具备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能力与意识。让他们了解意识到:
a)他们的劳动活动、行为造成的实际的或潜在的职业病危害后果,以及提升个人绩效带来的好处;
b)偏离管理规定或程序的潜在后果;
c) 为符合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要求,包括应急救援和响应的要求,他们的角色和职责。
培训应考虑不同层次的:
a)职责、能力、语言能力和文化程度;
b)风险。
单位制定文件,1年评审一次,保持更新。
3.4.3 沟通、参与
3.4.3.1 沟通包括:
a)单位内部各层次与职能之间的内部沟通;
b)与供应商、采购商、承包商与其他参观者的沟通;
c)来自外部相关方的相关信息。
3.4.3.2 参与
a)劳动者应参与下列事项:
- 适当参与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和确定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
- 适当参与事件的调查;
- 协商影响他们的职业健康的任何变更,如合同;
- 建立工会组织,设立工会劳动保护委员会(或小组)、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开展群众监督活动。
单位制定文件,1年评审一次,保持更新。
3.4.4 文件
管理体系所有要求与措施都应制定文件,文件可以包括记录。
3.4.5 文件控制
文件应:
a)在文件发布之前得到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文件得到评审且必要时进行修改并再次得到批准;
c)确保识别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
d)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e)确保文件保持清晰和易于识别;
f)确保对策划和实施管理体系所需的来自外部的文件得到识别和控制其分发;
g)防治作废文件的误用,如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为文件时,对这些文件加以适当的标识。
3.4.6 运行控制
单位应确定职业病危害相关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运行,包括:
a)日常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b)生产设施与原料的采购控制;
c)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控制;
d)承包商和工作场所参观者的控制。
3.5 检查
3.5.1 绩效
a)各职能部门与各层次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b)工作场所现场检查:总体卫生状况,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c)急性和慢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情况。
3.5.2 合规性评价
定期评价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与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周期为1年。
3.5.3 事件调查,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不符合项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3.5.4 记录控制
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的任何情况,均应该做好记录,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具备可追溯性,并保存好。
3.5.5 内部审核
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组织负责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周期为1年。
3.5.6 管理评审
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负责向最高管理者提交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报告,最高管理者组织管理评审,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周期为1年。
4 支持文件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2 《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标准》
4.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4.4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管理规范》
4.5 《职业病危害材料和设备管理规范》
4.6 《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管理规范》
4.7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指引》
4.8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规范》
4.9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4.10 《职业病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4.11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规范》
4.12 《职业适用工种指引》
4.13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范》
4.14 《职业病危害教育培训管理规范》
4.15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管理规范》
4.16 《职业病危害群众监督制度》
4.17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检索管理规范》
4.18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4.19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
4.20 《职业病防治档案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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