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07-21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安监总厅国际〔2016〕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中央企业,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际劳工组织共同主办的第八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以下简称论坛)定于2016年9月27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本届论坛以“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为主题,旨在交流分享国内外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经验,探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途径,全面宣传和展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新成效,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进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建设,促进我国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创新发展。
二、主要内容
本届论坛由开幕式、主旨演讲、分论坛和专题研讨4部分组成。
(一)开幕式及主旨演讲。
开幕式及主旨演讲将围绕“预防为主,标本兼治”这一主题,深度阐述中外政府安全发展理念、政策和经验,交流国际组织在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国际合作的新思路和新机制。
届时,拟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出席开幕式并讲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国际劳工组织、国际社会保障协会、国际劳动监察协会高级官员,美国、俄罗斯、欧盟、巴西、加拿大有关政府部门的高级官员将出席开幕式并进行主旨演讲。
(二)分论坛。
分论坛采用嘉宾对话的形式,将围绕“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防控的安防工程” “城市安全风险防控与安全监管” “科技创新支撑安全发展”3个议题进行深入研讨和广泛交流。
(三)专题研讨。
专题研讨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司局与国际社会保障协会联合主办,将围绕如何提升矿山和危险化学品领域职业安全健康水平进行研讨交流。
(四)同期活动。
1.政府间对话。
为扩大交流,深化合作,本届论坛期间将召开第四届中加职业安全健康对话、第四届中俄安全生产高层对话和第七届中欧安全生产对话。
2.第八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展览。
第八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展览(以下简称展览)将重点突出科技兴安、科技强安的重要理念,强化科技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集中展示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监测监控技术与装备、矿山安全技术与装备、安全生产信息化技术与装备、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个体防护装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设备等。
展览现场将举办技术交流,就企业供应链安全与健康管理、工作场所安全与组织行为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国际新理念和新举措、个体防护装备产业的新发展和新趋势等议题进行交流研讨。
三、时间和地点
(一)论坛。
时间:9月27日至28日。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
地点: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地址:朝阳区天辰东路7号)。
注册报到:9月26日16:00-20:00(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一层多功能厅);9月27日7:30-9:00。
(二)同期活动。
1.第四届中加职业安全健康对话、第四届中俄安全生产高层对话和第七届中欧安全生产对话分别于9月25日、9月26日、9月29日举行,举办地点另行通知。
2.展览。
举办时间:9月27日至29日。
参观时间:9月27日至28日,9:00-16:30;9月29日,9:00-15:00。
地点:北京国家会议中心。
四、参加人员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参加;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市、县级安全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参加。
(二)请各中央企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三)请总局和煤矿安监局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相关负责人参加。
(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相关人员积极参加。
五、其他事项
(一)论文征集。本届论坛拟向社会征集优秀论文,编印论文集。论文集将以《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杂志增刊(第八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专刊)的形式出版(该杂志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
论文作者需要在8月10日前提交电子版简历及照片、论文摘要,8月20日前提交全文。
(二)各省局和各中央企业参加论坛人员免注册费,食宿费用自理。
(三)提交报名表格。请各单位于8月20日前将参加论坛报名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发送至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D409房间,邮编:100713)。附件表格可在论坛网站上下载。
联 系 人:刘淼、王光远(论坛),郭亮、于东琦(展览)
电话:010-64229939、64463033
传真:010-64463003
电子邮箱:chinawsforum@163.com
网址:www.cwsforum.com(论坛)
www.sino-safework.org.cn(展览)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