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03-10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内安监职安函〔2016〕25号
各盟市安监局、各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0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办法》(安健函〔2012〕76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在有效期内需要变换从业单位的,应当持原培训合格证书和单位证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未申请换证的,原培训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2013年3月至今,自治区局先后委托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内蒙古矿山安全与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中心和自治区安监局宣教中心三家单位分别举办了7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由于机构的合并、分立等原因,存在着大量专业技术人员变换从业单位的现象。鉴于发证机关较多,申请变更手续繁琐、变更时间长等原因,经研究决定,专业技术人员变换从业单位的,向所在地盟市安监局提交变更资料,各盟市安监局务于2016年3月20日前统一将变更材料报自治区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3月20日以后专业技术人员变换从业单位的,按有关规定要求办理。
申请变更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三、转出单位签署同意转出意见,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四、转入单位签署同意转入意见,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五、盟市安监局出具确认意见。
经自治区安监局确认后,发文变更,并予以公告。该申请人的培训合格证书相关信息以自治区安监局变更文件为准,变更后的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不变。
联系人:王冬华
联系电话:0471-482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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