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5-30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
2012年,各区县(自治县)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监发〔2012〕56号)要求,扎实开展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工作,通过市、区县两级评估验收,全市共有75家企业达到规范化拟授牌要求。为确保拟授牌企业创建质量和职业安全隐患有效整改落实,现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拟授牌企业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通过市、区县两级评估验收,总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且对作业场所开展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企业。
二、复查的重点内容
(一)对照《重庆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评分标准(试行)》,查看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是否有滑坡现象;
(二)对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职业危害工程或技术防护方面存在的隐患或问题是否进行有效整改;
(三)2012年度,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体检是否达到80%以上,并对2012年或2013年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症、疑似职业病人或职业病人是否按照规定妥善处置;
(四)是否按照评价报告中分析检测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正确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五)是否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正确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
三、复查方式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结合实际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本辖区拟授牌企业进行复查,复查结论分为“通过”或“不通过”两种。有违反“复查主要内容”中的任意情形之一的,复查结论为不通过。
四、复查时间
2013年5月27日-6月20日。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充分认识开展拟授牌企业复查的必要性。职业安全健康规范化管理是一项持续、动态的工作,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建立职业卫生长治久安的有效途径。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认真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职业危害隐患和问题,真正使授牌企业为今年起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起到样板示范作用。
(二)把握标准,按时完成对本辖区拟授牌企业的复查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明确责任,落实人员,严格按照《重庆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评分标准(试行)》开展复查工作,不得走形式、做过场,对复查结论为“不通过”的企业将不予以上报。6月下旬授牌后,市安监局将适时对授牌企业进行抽查。请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于6月25日前将本辖区内职业安全健康规范化拟授牌企业复查情况(加盖本单位印章)报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
联系人:杨 涛 童云乾
电 话:67516846 63219729
传 真:63219211
邮 箱:zac401147@163.com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