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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测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5-07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为监测我省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职业卫生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决定开展2013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测对象与内容

(一)监督检测对象:优先选择我局重点跟踪的和规模较大的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涉铅生产、制鞋、箱包制造和金矿等6个重点行业,共检测70家企业(见附件)。

(二)监督检测内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重点岗位,产生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其中:物理因素检测噪声,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粉尘和化学物质。

二、监督检测方式

按《2013年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测时间安排表》(见附件)的顺序进入相关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监督检测(见附件),有关市、县(区)安监局配合,必要时我局派人到场监督。

三、监督检测机构

此次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测工作委托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具体实施。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采样、检测、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并对检测报告结论负责。

四、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3年完整版)

《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16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定》(GBZ/T 189)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192)

五、要求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测工作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发生和发展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开展好监督检测工作。

(二)监督检测结果是安监部门执法的重要依据,监督检测不代替用人单位的日常监测和按规定进行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的,有关用人单位要认真整改;对拒绝监督检测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当地安监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予以查处。

 

2013年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测时间安排表

序号
市、县(企业总数)
行业类型
企业数(家)
检测时间
备注
01
合肥市(11家)
木质家具
5
7月
 
箱包
1
水泥
1
制鞋
4
02
淮北市(3家)
水泥
1
7月
 
涉铅生产
1
木质家具
1
03
亳州市(3家)
木质家具
1
7月
 
制鞋
2
04
宿州市(4家)
制鞋
4
7月
 
05
蚌埠市(2家)
制鞋
1
8月
 
石英砂
1
06
阜阳市(5家)
木质家具
1
8月
 
涉铅生产
3
制鞋
1
07
淮南市(3家)
涉铅生产
1
8月
 
制鞋
1
水泥
1
08
滁州市(7家)
木质家具
1
8月
 
涉铅生产
1
石英砂
5
09
六安市(5家)
制鞋
1
8月
 
木质家具
1
箱包
3
10
马鞍山市(3家)
木质家具
2
9月
 
涉铅生产
1
11
芜湖市(4家)
制鞋
1
9月
 
涉铅生产
1
水泥
1
木质家具
1
12
宣城市(7家)
木质家具
3
9月
 
石英砂
2
水泥
1
制鞋
1
13
铜陵市(3家)
水泥
1
9月
 
金矿
2
14
池州市(5家)
金矿
1
10月
 
木质家具
1
涉铅生产
1
制鞋
1
水泥
1
 
 
15
安庆市(3家)
木质家具
2
10月
 
水泥
1
16
黄山市(2家)
木质家具
2
10月
 
合计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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