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4-07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充分发挥职业卫生领域专家的专业特长、管理经验以及技术支撑作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个规定、四个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荐选拔职业卫生专家成立职业卫生专家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卫生专家的主要任务
(一)参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规划、政策措施、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研究、起草和论证工作。
(二)参与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等活动。
(三)参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等工作的技术审查。
(四)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工作。
(五)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参与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和科普工作。
(七)参与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职业卫生专家的推荐选拔条件
(一)熟悉国家职业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职业卫生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二)具备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科学态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坚持原则,无违法乱纪行为;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参加职业卫生相关业务活动,并遵守市安监局职业卫生专家有关管理规定。
(五)具有连续5年以上职业卫生工作经历,且在职业卫生管理或技术服务工作中有较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到中级。
(六)连续累计从事职业卫生工作超过20年以上,且属于卫生专业类毕业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毕业。
(七)专业范围:职业卫生检测检验与评价、职业卫生建设项目评价、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防护工程设计与建设、放射卫生与防护、工业通风、防尘除尘、防毒、防噪、防暑降温、职业健康监护、劳动个体防护、气象与温(湿)度、石油(天然气)与化学工程、采矿工程、冶金与机械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仪器仪表检测检验、工业设计与建设等专业。
三、推荐职业卫生专家的范围
重庆市范围内的科研单位、事业单位、院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包括中央在渝或市属企业、外资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研发与生产企业)等单位。
四、职业卫生专家组管理设置
(一)市安监局成立职业卫生专家组,对专家实行统一管理。专家组下设检测检验、建设项目评价、放射卫生防护、职业卫生工程防护、综合等组五个小组。
(二)专家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组长由职业卫生(公共卫生)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专业技术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高、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强、在行业内有广泛影响力的专家担任;副组长在职业卫生工程防护和综合小组中,各选择1名专家担任。专家组长负责制订职业卫生专家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技术研讨和调研等工作,副组长配合组长开展工作,并适时提出工作建议。
五、职业卫生专家推荐方式
按照公开、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符合专家条件的人员,本人可申请自荐,由所在单位同意后上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确定推荐人选,需征得本人同意后上报。
六、其他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要积极推荐本地、本单位、本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对推荐表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推荐表(含电子版)及专家候选人身份、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两张2寸彩色近期照片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联 系 人:杨 涛 童云乾
联系电话:67516846 63219729
传真号码:63219211
邮 箱:zac401147@163.com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