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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监局补充推荐职业卫生专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1-28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个规定、四个办法”的要求和省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吉编行字〔2012〕146号)精神,保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与公正性,充分发挥职业卫生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现补充相关领域的职业卫生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的主要任务

(一)参与职业卫生监管规划、政策措施、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研究、起草和论证工作。

(二)参加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等活动。

(三)参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等技术审查工作。

(四)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工作。

(五)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参与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无违法乱纪行为;熟悉国家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职业卫生理论水平。

(二)具备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职业卫生工程、管理、检测、质量控制等工作经历,具备粉尘类、化学毒物类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作业场所有关生产工艺和职业病危害防控工程技术等。

(三)坚持科学态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参加职业卫生相关业务活动,并遵守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家有关管理规定。

(五)具有连续5年以上职业卫生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到中级以上。

三、推荐专家的专业范围

职业卫生预防医学专业;安全工程、卫生工程、通风、防尘防毒专业;实验室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环境工程、化学工程、采矿工程、有色工程、冶金工程、机械制造有关生产行业等工程专业。

四、推荐方式

符合专家条件的人员,本人可申请自荐,由所在单位同意后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征得本人同意后上报。

五、其他要求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要积极推荐本地、本单位上述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填写《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对推荐表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3年2月6日前将推荐表(含电子版)及专家候选人身份、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两张2寸彩色近期照片报送吉林省安全生产协会,由吉林省安全生产协会承办。

联系人:裴贞淑,电话:0431-86028378,13756028897;

邮 箱:xh86028378 @126.com

附件: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专家推荐表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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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工作单位
 
目前从事专业
 
   
 
   
 
专业技术职称
 
职称授予时间
 
专业技术特长
 
是否为
安全生产专家
1.是:国家级    省级     其他级别     2.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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