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05-02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国卫办监督函〔2018〕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委监督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112号)要求,各地组织开展了医疗卫生国家监督抽检。截至2017年12月31日,所有省份及委监督中心报送了监督检查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情况
(一)医疗卫生。全国共抽查医疗机构16857家,其中抽查医院1645家,卫生院2023家,门诊部1292家,诊所11897家。抽查内容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资质管理、人员管理、依法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出具医学证明文件等4个方面5个项目。其中,未发现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占99.13%,未发现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占98.90%,按期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占98.27%,在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占97.45%,未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占97.20%。各省份抽查情况详见附件1。
(二)职业卫生。全国共抽查职业病防治机构837家,其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706家,职业病诊断机构131家。抽查内容包括资质管理、人员资格、仪器设备管理、技术服务报告管理和依法履职情况等5个方面7个项目。其中,在批准范围内开展工作的占98.91%,依法持有有效批准(资质)证书的占98.67%,依法履行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报告职责的占98.06%,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和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占97.69%,仪器设备管理符合要求的占96.59%,技术人员满足工作要求的占96.00%,出具的报告符合相关要求的占93.99%。各省份抽查情况详见附件2。
(三)放射卫生。全国共抽查放射诊疗机构5827家,抽查内容包括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建设项目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人防护用品管理以及放射防护检测情况等5个方面8个项目。其中,持有有效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占97.40%,在批准范围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占98.14%,诊疗场所按照规定进行防护检测的占96.05%,按照规定配备并使用放射防护用品的占95.35%,放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占95.01%,放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占94.98%,放射诊疗设备按照规定进行了放射防护性能检测的占94.63%,新、改、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按照规定进行卫生审查、竣工验收的占93.51%。各省份抽查情况详见附件3。
(四)血液安全。全国共抽查采供血机构140家,其中血站(含特殊血站)100家,单采血浆站40家。抽查内容包括资质管理、血源管理、血液检测和包装储存运输及其他方面。其中,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的占99.28%,从业人员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从事血液安全工作的占97.81%,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的占99.28%,按照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的占100%,按照要求检测新浆员和间隔180天的浆员血浆的占97.96%,未超量、频繁采集血液(浆)的占99.25%,未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的占100%,按照规定保存血液标本的占100%,按照规定保存工作记录的占100%,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的占100%。各省份抽查情况详见附件4。
全国共抽查开展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151家,抽查内容包括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临床输血规章制度建立、使用血液管理、互助献血与应急用血采血、储血设备等方面。其中,遵守临床用血管理规定的占100%,按照规定开展互助献血和应急用血采血的占96.83%,从业人员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从事血液安全工作的占97.04%,建立和完善临床输血相关规章制度的占94.96%。各省份抽查情况详见附件5。
二、下一步工作
(一)各地要对本辖区监督抽检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剖析根源,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督促切实落实整改到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查和案件查处情况。
(二)各地要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指导并督促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放射诊疗机构切实提升依法执业意识,严格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依法执业、规范执业。
(三)2017年度监督抽检中仍然存在部分省份抽检结果上报不及时、部分数据信息存在逻辑错误等问题,影响相关工作进度和质量。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国家监督抽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做好2018年监督抽检工作。
附件:
2.职业卫生国家监督抽检情况汇总表
3.放射卫生国家监督抽检情况汇总表
4.采供血机构国家监督抽检情况汇总表
5.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国家监督抽检情况汇总表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