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7-04-19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鄂安监发[2017]2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扎实推进全省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陶瓷生产等四类重点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6〕40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开展使用粘胶剂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鄂安监发〔2016〕51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提高治理工作质量,督促治理企业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和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督查重点内容
(一)各地安监部门按照省局方案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摸底调查、方案制定、动员宣传、监管执法等情况。
(二)各地安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在不同治理行业中培育样板企业、开展示范引导以及规范化企业创建等情况。
(三)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按照安监部门专项治理要求,制定治理整改方案,投入治理经费,加强重点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以及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措施等。
(四)核实市县安监部门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结合全省定期通报情况核查)以及2017年重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等。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市(州)安监局关于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汇报,以及职业病危害治理“回头看”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市县两级安监部门有关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台账。主要是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火力发电(燃煤)、铅蓄电池制造、使用粘胶剂等五类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情况。
(三)抽查辖区内治理企业治理工作的推进情况。每个市(州)抽查县(市、区)不少于2个、企业不少于5家;直管市、林区不少于3家。以上五类治理企业总数不满的地区,由督查组从本地区2011年以来开展治理的企业名单中,抽取检查企业,按照治理企业达标验收标准检查。
四、督查时间和分组安排
(一)督查时间:4月下旬至5月中旬,每组督查时间不少于8天,具体行程由各组自行安排。
(二)督查分组:省局组成5个督查组(人员组成见附件1),各组分别由省局领导、职业健康处和省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测检验中心相关人员带队,从部分市(州)安监局抽调熟悉职业健康监管业务的监管人员参加,对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不同治理行业的部分企业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企业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治理督查工作。通过对重点行业分批次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可以逐步扩大治理行业范围,督促企业不断规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实现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目标。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专项督查的协调配合工作。
(二)严格落实督查检查要求。各督查组要对照检查内容(见附件3、4),逐项检查落实,对检查中发现企业的问题或隐患,由当地市(州)安监局下达执法文书并督促整改。对存在问题拒绝治理、拒绝整改的,要依法处罚。对问题严重、整改无望的,要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三)及时汇报反馈督查情况。督查活动结束后,各组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督查报告,报告包括被检查地区总体情况、好的特点、存在问题及下步建议等,力争做到内容详实,有数据、有情况、有分析。各督查组于督查结束后15日内将督查报告及相关附件报送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联系人:黄敏锐,联系电话027-87365060,电子邮箱:hbzyjk@126.com)。
(四)严格遵守党风廉政要求。督查组在督查期间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参与全省督查的市(州)安监部门监管人员差旅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附件:/webmg/article/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70419/20170419173999699969.rar
1.专项督查组人员分组
2.专项督查抽查企业名单
3.专项督查安监部门检查表
4.职业健康执法检查表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