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7-02-15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山西省安监局开展驻晋中央、省属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专项检查
晋安监函〔2017〕10号
各市安监局、各驻晋中央、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监管工作,督促驻晋中央、省属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现决定对驻晋中央、省属企业建设项目(煤矿除外,以下同前)职业健康“三同时”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范围是2012年6月1日以来驻晋中央、省属企业及所属独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下属单位等投资建设,经各级人民政府核准或备案的,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请各驻晋中央、省属企业对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规章制度要求,检查上述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各驻晋中央、省属企业要积极开展自查工作,按建设项目立项层级顺序填写汇总表(见附件1),并汇总有关数据(见附件2),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未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三同时”工作的建设项目,要填报《未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三同时”建设项目整改计划表》(见附件3)。
各驻晋中央、省属企业要在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于6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和附件1.2.3加盖公章,及时报送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电子版发送至sxajzac123@163.com。
(二)检查阶段。2017年6—10月,省局将对各驻晋中央、省属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分析汇总,并抽取部分省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市(县)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市安监局开展抽查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要按全面、客观、真实的原则进行自查,通过自查活动全面了解本单位的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二)各有关企业对未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三同时”工作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分析原因,并积极整改,整改要制定计划,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间和保障措施等。
(三)各有关企业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资料汇总及项目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规章制度要求进行处罚。
(四)各市安监局要参照省局做法,对辖区内其它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相关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联 系 人:曹旭飞
联系电话:0351-6819385
附件1省(市、县)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汇总表.doc
附件3未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三同时”建设项目整改计划表.doc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