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10-24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但总有一些企业为了利益,“忽略”了职业卫生。今日,记者从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通过执法检查,发现21家企业职业卫生环境不合格。
本次共检查了27家企业(单位),其中化工行业6家,陶瓷行业4家,有色金属制造行业3家,建材行业3家,制药行业1家,纺织行业1家,铸造行业1家,饲料行业1家,非煤矿山2家,工贸行业3家,垃圾处理厂1家,中介服务机构1家。发现问题86条,下达责令整改文书21份,其中对存在问题及隐患较严重的3家企业被市安监局挂牌督办,并由当地安监局立案进行查处。
据株洲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查处的企业主要存在法律意识淡薄,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人员、职责不明确,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如炎陵县恒达瓷业有限公司、绿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职责不明确,也没有建立职业卫生相关制度。芦淞区西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按法律规定,工作场所多年未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职业危害因素也未进行申报,员工招聘合同未载明所从事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等事项。
该负责人表示,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督促企业按照法律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对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整改不到位,生产环境恶劣,又不采取防护措施,不顾员工身体健康的企业一定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