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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后 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有关事项公告

发表时间:2016-07-04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现将我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停止受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

二、对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及煤矿建设项目除外),建设单位要依据《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苏安监规〔2014〕2号)的有关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自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

三、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对违反《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关于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省安监局咨询电话:025-83332433;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1号;邮编:210024。

特此公告。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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