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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5年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估检查情况通报

发表时间:2016-02-24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辽安监安健〔2016〕1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规范从业行为,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估检查的通知》(辽安监安健〔2015〕176号)要求,2015年11月下旬至2016年1月中旬,省局组织各市局对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了年度评估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估检查对象及数量

省、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共检查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乙级、丙级资质的机构31家,占我省技术服务机构总数的50%,共发现问题172项,罚款2万元。各市检查的机构及发现问题的数量见附件。

二、评估检查内容

各机构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情况,重点抽查资质条件情况、资质管理情况、人员管理情况、信息公开情况、技术服务规范性及真实性情况、技术服务原始记录及档案管理情况。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日常管理不规范。一是实验室管理不规范,有的机构未设置控制进入措施,未张贴警示标识或警示标识张贴不规范,样品处理间未设置排风设施或排风管道设置不合理;缺少实验室试剂药品的使用记录,试剂药品摆放混乱,将具有氧化性的试剂药品和还原性的试剂药品摆放在一起;二是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有的机构采样和检测仪器设备未进行计量检定或期间核查,未按规定张贴状态标识;三是委托检测不规范,有的机构委托检测没有用人单位的书面授权。

(二)人员管理不严格。一是有的机构使用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现场调查、采样、现场检测和实验室分析等工作;有的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只签字而不参与具体技术服务事项;二是评价项目组人员构成不合理,有的机构未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要求充实评价项目组成员,在评价报告著录页也未写明项目组成员的专业和分工;三是评价报告著录页代签名现象多见;四是人员培训不到位,有的机构未制定培训计划或未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对于国家总局和省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未做到及时宣贯。

(三)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欠佳。一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更新不及时,未将国家总局和省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二是质量管理体系与实际工作脱轨,有的机构质量管理负责人名不副实,不熟悉质量管理,有的机构未对全员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培训,评价员随意更改采样记录表格,致使质量管理文件形同虚设;三是年度内审和管理评审不规范,有的机构未开展年度内审和管理评审,有的机构虽然开展了内审和管理评审,但只是敷衍了事,流于形式,有的机构没有详细完整的评审记录,没有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没有对整改和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四)技术服务质量不高。一是职业卫生调查和工作日写实不全面。有的机构检测、评价项目现场调查内容简单、信息不全,生产工艺、原辅料、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职业卫生管理调查和描述不具体,工作日写实未覆盖全部岗位,记录不详细,使用非受控表格,时间填写不真实;二是现场采样及检测不细致。有的机构未制定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或制定的计划内容有缺失,未明确检测方法、采样数量、仪器设备等内容;有的机构采样时段随机选择或选择有误,空白样品采集不规范,现场采样未实时记录,采样起止时间与实际不符;原始记录逻辑错误,同一个采样人员或同一台采样仪器同一时间出现在不同采样点,采集样品唯一性标识不规范;多数机构存在用定点采样代替个体采样的行为;三是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有的机构原始记录受控表格信息不全,有的机构原始记录后补现象严重,随意涂改,不按要求进行誊写,有的机构原始记录没有用人单位陪同人签字;四是采样过程中的影像资料普遍缺失。多数机构未按照规定在现场采样点进行拍照或摄影留证。

(五)技术服务档案管理不规范。有的机构完成评价报告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归档;有的机构归档材料不全,缺少归档目录、类比项目来源、采样调查的影像资料等信息;有的机构使用电子档案,审核记录等信息没有纸质档案;还有个别机构档案管理混乱,存在档案丢失的情况。

(六)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不到位。部分机构未设置网站,未对评价报告信息进行公开;有的机构只公开了评价项目清单或项目部分内容,未按照规定公开评价项目信息。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开展对照检查,及时完成整改。请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照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一次自查自纠,特别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弥补管理漏洞,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各被检查机构要按照评估检查反馈意见,逐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2016年3月20日前报省局,同时抄报市局。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二)强化质控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请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通过完善内部管理,规范过程控制,逐步提高服务质量。要认真学习国家总局和省局出台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时将其纳入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员培训,建立奖惩制度,确保相关规定得到有效落实。要注重强化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业务技能培训,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监管机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请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严格资质认可(延续、扩项)的技术评审,发现仍存在上述提到的类似问题的,相应技术评审项目一律判定为不合格,不予通过资质认可。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验收过程中,要对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的全部技术服务档案进行审核;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中,要重点抽查其定期检测报告、现状评价报告与现场有关情况的一致性,发现存在简化技术服务程序、内容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应按照职责权限对技术服务机构作出行政处罚。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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