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5-04-21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鄂安监函〔2015〕20 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职业病防治评估三年计划的工作部署,今年全省将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科学评估全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状况,在2014年防治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采取措施,有效落实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主体责任,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二、评估组织
省局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继续负责组织和实施全省评估工作。各地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总局和省局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三、评估范围
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全部参加评估,其中武汉市、黄石市由国家安监总局直接进行评估,其他地区由省局评估。
四、评估指标
(一)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率。指负责人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或包含职业卫生内容的培训,并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或包含职业卫生内容的培训,并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三)用人单位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率。指劳动者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或包含职业卫生内容培训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率。指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五)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指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开展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指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指实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指设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九)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覆盖率。指接受安监部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与2014年评估相比,第(二)项和第(四)项为新增评估指标。各项评估指标的具体说明见附件2。
五、评估方法
评估采取材料审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各市(州)按照用人单位名录汇总表(附件1)格式填写提交辖区内300家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接受审查,省局按照统计学抽样原则,从名录中随机选取一定行业和企业规模比例的用人单位,其中材料审查50家、现场抽查5家。每个直管市提交名单150家,材料审查30家,现场抽查3家。林区提交名单60家,材料审查20家,现场抽查2家。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查的用人单位一般不重复选取。
评估小组在材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基础上,对照评估标准对各地防治工作情况评分确定分数和等级,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六、评估材料准备
(一)接受集中材料审查的用人单位,要在市(地)级安全监管局的组织下,提供下列评估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安监部门出具的申报回执;
3.职业病危害作业情况一览表,格式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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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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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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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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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危害因素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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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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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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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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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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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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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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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2
|
岗位2
|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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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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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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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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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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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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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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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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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标识是否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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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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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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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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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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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防尘”语句,“戴防尘口罩”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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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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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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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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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毒物品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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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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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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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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