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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患者与企业“私了”成惯例

发表时间:2015-01-05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30多名尘肺病人的救命钱大幅“缩水”让人揪心,一些专家认为,这暴露出中国职业病农民工维权难背后的深层次问题。

在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看来,农民工最容易被“忽悠”。“对于一份专业的法律文件,如果没有人向他们宣读和解释,这些矿工就很难理解文件的内容,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和对政府的信任,很有可能出现重大误解而签署这份违背他们真实意愿的《工伤赔付协议书》。”

“再者,尘肺病是种不可治愈的职业病,需要终生治疗,每年治疗费最少也要花费几万元,以仲裁裁决金额的30%来一次性买断自己的‘救命钱’也是显失公平的。所以,这个《工伤赔付协议书》完全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撤销,而法院拒不受理矿工们撤销《工伤赔付协议书》的诉讼,本身就违反民事诉讼法。”他说。

也有专家认为,由于农民工普遍文化程度低、不懂法律,因此遇到类似需要维权的状况时,更容易接受“私了”。

长期关注尘肺病的公益组织“大爱清尘”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程一水认为,已经有劳动裁决了,但是不去执行反而要求签署减少赔偿金额的协议,就属于一种“私了”的行为。

程一水坦言,他曾在全国各地进行过调研分析,发现这种现象十分常见。“像这种劳动仲裁下达之后,很多地方都会一个个找农民工商量,以各种理由要求减少赔偿金额。而在商量过程中,一般会有基层政府机构的参与。”

“尘肺病人长年需要吃药,身体上根本受不了舟车劳顿地去维权,每年会有很多人在维权过程中病情加重去世,代价太大了。”他指出,因此对于尘肺病在内的慢性职业病,“耗不起”的农民工更容易接受“私了”。

也因此,很多企业为了给尘肺病农民工压力,即使明知打官司会输,还是选择耗下去。“他们都知道尘肺病病人是耗不起的,打官司打一年两年之后,还没等宣判,等病人病情加重了,他们就会假装雪中送炭地要求私了,只赔付一小部分钱,这种时候同意的人会很多。”程一水说,“如果一些企业有起码的道德感和责任感,肯定不会这样做,但现实是,‘拖时间’的方法成了很多企业惯用的手法。”

根据国家卫计委去年6月份的调查数据,2013年全国共报告职业病26393例,其中尘肺病23152例,占报告总例数的近九成。尘肺病病例中,煤工尘肺病为13955例,占尘肺病总例数的六成以上。

程一水认为,企业的责任感还应该体现在煤矿行业工作环境的改善上。“在这些企业里,好多农民工完全不知道要有防护措施,煤矿企业也缺乏监督,很多企业为了省钱,不采用降尘设备,环境中的粉尘浓度高得吓人。并且不给工人提供保护措施,或者仅仅给工人提供无法防尘的棉布口罩。”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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