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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发表时间:2014-04-18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卫生局、人力社保局、安监局、总工会,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北部新区社发局,市卫计委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4部委《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4〕283号),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和重庆煤监局5个部门决定联合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二、宣传内容、对象和形式

(一)宣传主要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及标准;

2.《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主要内容;

3.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

4.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力和义务;

5.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

6.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7. 职业病患者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权益;

8. 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

(二)宣传对象和形式。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重点对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形式包括新闻报道、现场宣传咨询、印发科普读物、网站专题宣传、群发公益短信、开通微博客、职业健康知识咨询、召开媒体通气会、医务人员座谈会、专题培训等。

三、活动时间

2014年4月25日至5月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和相关单位要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具体实践,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部门协调配合,争取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和相关单位要围绕宣传主题,针对本地区重点职业病危害情况,深入企业、车站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积极向广大职业人群和基层群众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全社会关爱劳动者的良好氛围。职业病防治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要结合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积极参与宣传工作。

(三)活动结束后,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和相关单位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经验、存在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并于5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统计表(见附件2)分别报送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和各相关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于5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至市卫计委卫生监督局职业卫生处。

市卫生计生委联系人:曾锂

电话:6770301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 冯逢

电话:67519018

市安监局联系人:杨涛

电话:67516846

市总工会联系人:皮黎

电话:63603934

重庆煤监局联系人:张承勇

电话:86722073

市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局联系人:刘艳

电话(传真):6881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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