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12-04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最低气温接近甚至突破历史极值,社会各界对加强高寒天气作业职工的职业健康保护给予了高度关注。据了解,目前,仅内蒙古自治区从事高寒作业的职工就有约20万人,从业职工的健康监护、防护用品配备、劳动保护津贴、职工防寒知识宣教不到位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高寒天气作业职工的职业健康保护方面,目前国家和地方层面还没有制定专门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政府部门监管难以到位,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还很不完善。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研究制定高寒天气职工劳动保护政策法规。通过立法加强和规范对高寒天气作业职工的职业健康保护,建议参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形式,从国家层面研究制定高寒天气劳动保护专项政策法规,明确规定高寒天气作业范围、适用人群、劳动保护措施、劳动保护津贴及防寒用品发放标准、工作及休息时间标准、强化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大高寒天气职工劳动保护监管力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高寒作业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大对林业、环卫、道路养护、电信巡查、输电看护、铁路巡道等重点行业和工种职工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加强从业职工的健康监护,落实防寒保暖措施,规范劳动保护津贴发放等,对违法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强化用人单位落实高寒天气职工劳动保护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定,制定防寒措施管理制度,完善职工的各项防寒保暖措施;结合生产实际,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尽量减少高寒天气户外作业;加强女职工的健康监护和劳动保护,对身体条件不适宜高寒作业的职工,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加强职工个人防护,按照标准发放防寒保暖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