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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3-06-07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渝安监发〔2013〕108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

《重庆市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30日

重庆市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我市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而为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监察提供科学依据,有力推动我市按时完成《重庆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3﹞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统计工作是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职业卫生工作的基础”理念,通过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工作,及时了解企业职业卫生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而实施有效监管,最终达到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

二、统计范围与内容

(一)统计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化工、有色、冶金、建材、轻工、机械行业的各类企业以及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矿商贸企业(详见附件2中附表)。

(二)统计内容

企业从业人员数、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人数、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人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数、设置警示标识岗位数、职业卫生应培训人数、实际职业卫生培训人数、职业健康应检查人数、实际职业健康检查人数、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情况等内容。

三、组织管理

工矿商贸职业卫生统计工作遵循属地、分级审核塬则,市安监局负责全市职业卫生统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系统操作培训,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负责本行政辖区业务指导,负责对本辖区工矿商贸企业、乡镇(街道)、园区相关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及系统操作培训。

企业需通过互联网“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分析系统(企业版)”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上报数据,无上网条件的企业应填报纸质报表。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进行正确填报,并负责本辖区工矿商贸企业基础数据审核和汇总分析工作。

四、实施步骤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工作分为宣传动员与培训、数据填报与汇总分析、总结考评叁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与培训阶段(201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按照市安监局统一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或指导乡镇(街道)、园区安监办相关统计人员对企业进行职业卫生统计工作动员,布置工作任务和安排工作进度,明确统计工作有关事项和表格填报要求。市安监局将在总局实施培训后,及时开展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相关统计人员业务和系统操作培训。按照分级培训塬则,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工矿商贸企业、乡镇(街道)、园区相关统计人员的业务和系统操作培训。

请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于6月20日前将本辖区实施方案和负责工矿商贸职业卫生统计工作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报送至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二)数据填报与汇总分析阶段(7月1日至10月25日)

1.企业填报:工矿商贸企业通过互联网“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分析系统(企业版)”填报报表,没有上网条件的企业也可以填报纸质的ZWA表,并将报表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一方面要督促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另一方面要督促指导企业正确填写报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任务分配至乡镇(街道)、园区,由其进行指导督促。

2.区县汇总分析: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开展基础数据审核和汇总分析工作,使用“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分析系统(政府版)”编制《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表》(ZWB1-ZWB4表),并按照分析报告编制指南的要求,编制《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报告》,于10月25日之前将统计表及统计分析报告报送至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叁)总结考评阶段(10月26日至12月20日)

市安监局对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编制统计表及统计分析报告,并将统计表与统计分析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同时,市安监局将组织考评组,对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工作是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职业卫生工作的基础,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力推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订方案,细化措施,有力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及时准确掌握本辖区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二)统筹部署,全面推进。一是要将此项工作与职业危害普查及申报工作相结合,同部署,同推进。二是要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及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进而推动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的开展。叁是要充分利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力量,可选择有关中介机构参与试行工作,协助开展企业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工作。

(叁)及时汇总,按时上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一方面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对有关企业、各乡镇(街道)、园区相关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及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按照市局工作安排部署,严格时限,及时汇总分析本辖区工矿商贸企业数据,并将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按时报送至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杨 涛 童云乾

电 话:67516846 63219729

传 真:63219211

邮 箱:zac40114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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