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4-13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10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修订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办法》体现了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制度设置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等特点,取消原有的职业病诊断受理环节,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时,诊断机构应当接诊,用人单位必须在接到诊断单位通知十日内,提供其掌握的诊断所需材料。劳动者对单位提供的职业史和危害接触史有异议,可提请当地劳动仲裁。
1 简化鉴定申请手续
新《办法》对职业病诊断相关规定做了较大修改:以便民为原则扩大劳动者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范围,劳动者可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取消受理环节,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接诊义务;强化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过程中的举证责任;对相关部门、机构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中的协助取证、举证义务进行明确规定;简化鉴定申请手续,劳动者只需提供身份证明、以往体检证明和职业接触史等资料就可申请诊断鉴定;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要及时公开信息,保障劳动者享受知情、申请劳动仲裁、异议申诉、选择鉴定专家和隐私受保护等权利。
按照效率性原则,新《办法》明确规定职业病诊断的流程和时限,要求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资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补充;资料补齐全后,受理申请并组织鉴定。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并在鉴定结论形成后15日内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2 多数市民不知职业病种类
10日上午,位于广场路的海口市职业病防治所体检室冷冷清清,近1小时内里,没人来体检。到11日下午,共30多人来体检,但全是各单位、工厂要求来做入职体检的,没有要求做职业病诊断的。记者随机采访了5位市民,无一人清楚职业病种类。“主动跑来要求诊断职业病的人很少,我们一般都是在体检中发现的。”海口市职业病防治所所长蔡笃和表示,海口市民职业病防范意识相对薄弱,职业病知晓率低,觉得身体有明显不适后通常去医院检查,即便少数前来诊断的病人也是经过医生建议后才来的。
据了解,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有利于患者及时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按照规定,患职业病应被认定为工伤。职工按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海南省职业中毒患者最多
历年情况显示,海南职业中毒现象相对其他职业病最多,主要是苯中毒有机溶剂中毒。此外,尘肺病、物理性耳聋、因工作环境造成的中暑也相对较多。接触粘胶、油漆、炒茶等工种是高危群体。
职业病报告有利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掌握本地职业病发病情况,加强作业场所监管,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治措施,从源头预防职业病。
由于海南省职业病诊断机构相对较少,仅有海口市职业病防治所和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两家诊断鉴定机构,防治现状相对薄弱。市职业病防治所副所长闵盛海表示,海口1979年成立职业病防治所,目前仍没有治疗职业病的专科医院或专门科室,对一些被鉴定为职业病的患者只能建议其到广东等地城市接受治疗。
“职业病的治疗不同于其他疾病,是有特效药可以用的。”闵盛海表示,为维护群众生存、健康权益,专家呼吁,市民就业前一定要体检,并签订有效合同,了解工作环境,如果在有危害因素环境内作业要做好自我防护,保留工作证明。
4 取证困难阻碍维权
“取证难,是职业病鉴定面临的一大难题。”蔡笃和称,取证的难点主要有两方面:劳动形式不规范;用人单位不配合。对此,新《办法》在诊断所需材料的获取途径上做了较大修改,来源可以是劳动者手中掌握的,用人单位接到诊断机构通知10日内如实提供的、用人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提供的,以及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需要现场调查了解所得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新《办法》规定,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新《办法》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始终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对于不能作出职业病诊断的,诊断机构应当提出相关医学意见或者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