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4-01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石英砂加工等四个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总结
ZW—XT—2013—006
自2010年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继在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矿山与石棉制品制造、金矿开采等四个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活动。2012年8月至12月,又集中利用四个月时间,进一步深化了治理工作。经过上下共同努力,四个行业领域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四个行业领域治理期间共提请关闭企业826家,责令停产整顿企业903家,取缔非法企业394家。其中,深化治理阶段共检查企业9020家,发现问题或隐患32546项,责令当场改正13340项,责令限期改正19206项,共提请关闭企业289家,责令停产整顿632家,取缔非法企业108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特点
(一)积极动员部署,扎实推进治理工作。总局四个治理通知印发以后,各地区结合本地特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并通过座谈会、视频会、现场会等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山东、江西等地省市县三级都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北京市要求各区县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治理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重庆市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区县安监局年度考核内容之一,推动治理工作在基层落实。
(二)加强教育培训,努力提升防治能力。为做好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总局组织开展了百家石棉开采及石棉制品企业、千家石英砂加工企业和万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共培训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3万余人。各地区也按照总局有关培训工作的要求,加强了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北京市大力推进职业卫生管理员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目前共有8000余人取得职业卫生管理员培训合格证,其中木质家具企业全部做到了持证上岗。江西省治理活动期间累计培训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16562人次。
(三)认真对照标准,强化督促整改。各地区积极督促企业按照治理标准和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山东省完成了全省所有87家金矿企业的现状评价,并由技术服务机构协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提高治理工作针对性。湖北省通山县对56家石英砂加工企业全部实行停产整顿,逐家对照标准查找差距,要求所有干法加工改为湿法加工。黑龙江省选择两家经过治理达到要求的中小企业作为样板,组织监管人员和企业进行学习,要求将样板企业作为最低标准对照整改。四川省成都市制定了家具制造和石棉制品企业验收标准,组织对100余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和12家石棉制品企业进行了检查验收。
(四)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区在治理工作中,注重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意见或规范性文件,借助专家力量,加强对企业治理工作的指导。北京市编制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提出的13项管理制度的编制要点和范例,要求所有木质家具企业对照制定并完善各项制度。安徽省制定了石英砂加工等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指南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范例。上海市在总结治理工作阶段成果基础上,制定了《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黑龙江省将治理行业的所有企业分配给相关职业卫生专家,由专家对所负责辖区内企业的治理工作进行指导。
(五)借鉴典型经验,促进学习交流。为推进治理工作,总局召开了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现场会,交流了广东中山等地的一些好做法。为促进地区间交流,组织河北、河南、内蒙古等地安全监管人员赴安徽凤阳学习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治理经验。各地区也充分运用典型引路来推进治理工作。山东省在金矿领域培育了3家典型企业,组织其他企业进行现场观摩学习。江西省在木质家具制造等领域组织开展了职业卫生先进企业创建活动。辽宁省在全省推广朝阳市综合整治石英砂加工企业的经验,取得积极效果。
(六)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行为。为检查各地区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了省际交叉检查活动。据统计两次互查活动共检查企业278家,发现问题或隐患735项,责令当场改正540项,责令限期改正295项。各地区也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交叉检查、专项督查、跟踪督办等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活动,加强了对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安徽省每季度公布一次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领域的治理情况,加强了对各地治理工作的督办。江苏省通过治理共检查企业4359家,发现问题或隐患12936项,责令当场改正6371项,罚款96.9万元,责令停产整顿74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治理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地区对治理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如少数地区认为辖区内所治理行业领域的企业少,只是转发了文件,没有具体落实,工作流于形式;还有少数地区和企业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和标准认真进行治理,工作力度不大,治理效果不明显。总局在对部分地区进行调研中发现少数地区的一些企业经过一段时间治理后,工作现场没有太大改观,粉尘浓度仍然超标,没有基本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二)很多企业职业健康法律意识淡薄,职业卫生管理基础差。四个领域企业大多数为中小微型企业,其规模小、工艺落后、设备简陋,作业环境差。尽管通过治理,一些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状况有了较大改观,但仍有很多小企业包括很多家庭作坊式生产加工企业,受观念、资金等方面的限制,整改难度较大,要使治理效果整体达到一定水平仍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如安徽省在治理工作中重点跟踪的30家企业,由于企业基础差,只有11家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治任务;吉林省结合专项治理组织创建的100家规范企业,很多企业还不能按时达到标准。又如在职业卫生省际交叉检查中,企业没有设置公告栏和警示标识、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要求等是检查组发现的常见问题。
(三)职业卫生监管基础仍然薄弱,影响了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全国还有很多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尚未建立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少数地区甚至没有监管人员。另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还有46.4%的地市和52.4%的县区没有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能划转。由于监管体制不顺、监管力量薄弱,治理工作各项部署在基层还不能得到很好地落实。一些安全监管部门还没有相应的技术支撑机构,也没有建立相应的专家队伍,工作中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持。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方面,由于服务机构数量少、分布不均,还不能满足检测评价需要。
三、近期工作措施
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夯实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基础。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通过开展建设活动,解决大量企业抓职业卫生“不知、不懂、不会”的问题,促进用人单位尤其是大量中小企业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监督执法,深化和巩固治理成果。要逐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治理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企业,要督促其补课,严格对照治理要求和标准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同时,各地区要结合地区实际,选择1-2个职业病危害相对严重的行业领域作为重点,组织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在此基础上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逐步扩大治理覆盖面,改善和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整体水平。
三是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力量和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督促各地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加快职能划转工作,尽快理顺监管体制。积极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配齐配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指导各地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管制度,配备职业卫生执法装备,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完善适应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需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
四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大力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职业病预防知识。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提高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对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的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