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3-25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作为执业律师,接触职业病法律问题,套用句老套话:既有偶然,也有必然。
作为律师,准确地说,作为准律师、准备作律师的法律人,我第一次处理的法律事务,就是一单职业病赔偿。
那还是2003年,我爱人的一位亲戚,刚过二十,刚大专毕业,一向健康,在惠州一家台资家具厂作会计,工作刚有起色,前景似乎一片灿烂,突然间连续数月口腔大溃疡不愈,然后就被查出白血病,思来想去,最终发现可能跟她厂里的工作环境有关,厂里大量使用胶水,含苯、甲醛。然后,用了两个月时间,陪着亲戚去了厂里十三趟,向老板娘晓之以理,示之以法,动之以情,最终,居然是一次性从那位一向抠门的老板娘处争取到了十五万元的赔偿。
讲这个故事,并非想炫耀什么,坦率地说,我那时不要说对职业病知之不多,就是对一般的法律知识能用的也不多,虽然大学念的是法学,但从毕业到通过司法考试,落了有七八年,所学的忘得差不多了,而司法考试除了记住些僵硬的概念,可用的知识委实不多。另一方面,亲戚能够获得在当年来看算是可观的赔偿,而且是老板主动拿出,很大一个原因在于,亲戚与这老板的私交一向还不错。
不过有一点,我相信不论是出于敬畏,还是出于理解,我反复向老板娘指出的职业病的致病环境乃是脱不掉用人单位的防护疏漏甚至过错,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后果,多少让这位老板娘有了掂量的小心。
所以,不管怎么说,这毕竟是我头一回处理案件,对一个即将走上律师道路的并不年轻的法律人,它让我扎扎实实地感受到学法懂法用法的价值,尽管多年后他终于醒悟,仅有法律知识和能力,尚不足以解决太多的法律问题,但至少在那时,我对律师有了一些初步的信心,更确切地说,经由这一次代理,我能感受到自己对于法律弱者对于劳工权益保护的价值。
2008年10月,在一次由中山大学举行的公民建设问题的研讨会上,我遇上了王凤平。那时她虽然病情已经不轻,但除了气色稍晦和沉默少言之外,她的外表让我很难把她和一个职业病人联系在一起。是以,那时并无太多印象。
两年后,王凤平经由一同参加那次研讨会的朋友推荐找到了我。但那时她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并不直接就是职业病,而是由她的职业病诱发的行政诉讼。她被厂里诬告,说她组织煽动工友包括一些镉中毒工友罢工、堵路,警察不由分说带走了她,作出了拘留十天的决定,不过,考虑到她那时严重的病情,拘留决定并未实际执行。但因此一来,她被厂方解雇了。
王凤平状告当地公安机关违法行政处罚的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不过,代理过程中,我却意外地接触到了一个于我而言简直可谓庞大的职业病群体,那就是惠州超霸电池厂的众多镉中毒工人。或许是王凤平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让我们有了一点点交流的基础。在多次的交流后,我对职业病稍稍有了些直观的了解,明白到职业病的发生,并非不可避免,一些职业病甚至完全是人为的。不客气的说,有些职业病,特别是大规模群发性的职业病,无异于故意犯罪。
而只有在代理易业挺职业病工资待遇抗诉案件之后,我才真正开始对职业病法律关注起来。小易的案件,看似很普通,工伤待遇嘛,法条规定得明明白白,有就是有,多少就是多少,似乎比较简单。但真正处理起来,才会发现职业病人的法律权益,与普通工伤的处理,还是有着很大的不同。简单说来,一切都是因为职业病的诊断制度鉴定和保障制度,更因为职业病的特殊性。
个案的处理仅仅是起步,真正棘手的是制度的改进。在越来越多的个案代理中,我愈发感到个案处理的局限,可制度倡导的重量,又岂是一己之力举手之劳可为?即使如张海超自残式的开胸验肺,其对制度的推动,依然有限。但谁能不承认,少了这样的个案推动,职业病防治法律的改进将更其艰难?
2010年有幸参加北京大学中国公益律师培训,期间聆听了王克勤先生的授课,那个时候,王先生已经在关注尘肺病了,也似乎谈到了采取基金模式的设想,王先生所讲授的除了媒体的运用,我的感受是他更在意将一种公益的理念传授给我们。次年,经王先生大力倡导的“大爱清尘”基金启动。也是在2011年,我认识了易业挺、苏明国、李维中等等一大批职业病患者,我希望能用我之所学为他们尽到一个底层法律人的微薄贡献,但实际上,我感到我从他们那里学到的职业病及其防治法律知识,远比我提供给他们的多得多。
而正是在这个互动的过程中,我逐渐地了解到中国职业病与职业病法律现状,那些不同年龄而且日益年轻化的职业病人,那些已逝的灵魂和正在与病痛作抗挣的所谓弱者,那些求生的顽强与维权的困惑,那些本来可以避免可以防治却暗无声息地沦落进病患苦海的鲜活生命,还有那些放任尘肺、毒物肆虐而只顾着追求高额超高额利润的所谓强者,那是一部流动的历史,有棱有角,有血有肉,有情有义,有悲有喜,而纷繁的生活底下,更有铁的法律在延展、律动,在那里,有一种最深处的召唤在牵动着我。
经济的发达固然有强者的得意,但世界的生息不应无视弱者的苦难。劳动创造了这个世界,劳动者应当享受到起码的职业安全与健康。职业病法律的进步完善,与保障劳动者的其他法律一道,铺陈着一个追求强盛的国家的演进之路。
这里,需要每个人的努力,有你,有我,也有他!
本文选自 管铁流律师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