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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关于举办职业卫生业务培训班的通知〔2012〕158号

发表时间:2012-11-20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提高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经研究,定于2012年12月举办一期职业卫生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职业卫生监管执法的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学员熟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和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具备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掌握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基本程序、基本内容、基本方法,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三、培训内容

(一)我国职业卫生形势及对策;

(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职业卫生监督执法;

(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

(五)粉尘危害与控制;

(六)化学毒物危害与控制;

(七)物理因素危害与控制;

(八)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九)职业卫生工作研讨。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12月4日至8日(12月3日报到)。

(二)地点:云煤宾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白塔路329号;联系人:杨波;总机:0871-3130936;手机:13888686819;乘车路线:从机场乘地铁到东部汽车客运站转乘103路公交车,或从昆明火车站乘47路公交车,到白塔路站下车,南行20米即到)。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根据工作业务实际,按照分配名额做好报名组织工作,于11月28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二)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参加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专题业务培训证书。报到时请提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黎体发,010-64463082(带传真)。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吴松,010-64464264(带传真)、13601275017。

附件:

1.职业卫生业务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职业卫生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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