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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疑患职业病被炒 企业钻法律空子

发表时间:2011-10-09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工作的前五年江浩每年体检都是一次过关,到了第六年被查出地中海贫血以后,广州艾利就与江浩解除了劳动合同。江浩说,与他同时期离职的机长约20个,几乎占据了广州艾利印刷机长总数的半壁江山。这些没有被艾利续约的机长与江浩一样,都在艾利服务了六年左右,虽然没有达到职业病程度,但他们的身体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但是广州艾利就像对待普通劳动者那样以每年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把他们打发了。

江浩,今年36岁,说话带有浓重的广西口音,不久前刚刚被艾利(广州)包装系统产品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艾利”)辞退,辞退前江浩在广州艾利做了六年的印刷机机长。广州艾利是全球500强企业艾利丹尼森公司的子公司。艾利丹尼森创建于1935年,是全球首屈一指的不干胶标签材料生产商,公司在全球有超过200家工厂或销售机构。

这样的处理方式激怒了机长们,普通人并不了解这个职业的危害。离职前他们每周有六天的时间在充斥苯、汽油等有毒化学物质和噪音的环境中工作11个小时,各种职业中毒、噪声聋、苯所致白血病等都是他们可能染上的职业病。法律规定对这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给予岗位津贴,广州艾利却在2008年5月以后通过工资操作将2600元岗位津贴挪作正常工作日的超时加班费。

没有岗位津贴、没有足额加班费、离职后没有特殊补偿金,这群带着“隐形伤害”的印刷机长于2011年8月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岗位津贴挪为加班费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江浩这样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2008年5月以前,江浩他们的确有岗位津贴2600元,但是2008年5月以后广州艾利的工资操作方式发生改变,原先以岗位津贴名义发放的2600元变成加班津贴。江浩等人的代理人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杨光明律师向《法人》记者解释,2008年5月以后,江浩他们的加班费总额如果是3000元,那么广州艾利实际上只需要额外支付400元即可;如果加班费总额不足2600,这2600元的加班津贴也照发。

杨光明认为,广州艾利单方面将岗位津贴冲抵加班费是违法的。但是艾利丹尼森在给《法人》记者的答复中对此表示:“艾利丹尼森对于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健康安全均有全面详细的政策和管理系统,符合中国法规要求,而且我们位于广东省南沙的工厂在员工最低薪金和加班工作方面所支付的工资水平是符合和高于法律要求的。”

2008年6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可以约定一个固定数额用于支付所有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约定总额之外不再单独计算加班费,广州艾利就此将原本属于岗位津贴的2600元挪过来作为约定的加班总额,杨光明认为广州艾利很巧妙地钻了法律的空子。

杨光明表示,有三个理由足以证明2600元是岗位津贴:第一,没有加班的时候2600元照发;第二,2008年前就叫岗位津贴;第三,员工请事假扣工资,2600元和基本工资一并属于扣除基础,2600元如果属于加班费不应该作为扣除基础。

2011年8月5日,杨光明接受江浩等9位广州艾利离职员工的委托,向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广州艾利支付2年内少支付的加班工资,以及少支付加班费25%的赔偿金,对于部分没有支付不续约补偿金的离职员工,还要求广州艾利支付不续约补偿金。

除了上述9位已经离职的机长,还有5位在职的员工也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广州艾利赔偿加班费。杨光明告诉《法人》记者,9月22日,在职员工的仲裁已经开庭,他正在准备于9月28日开庭的离职员工的案子.

在患上职业病前把他们甩掉

“我已经在厂里待了六年,之前五年体检都是一次过关,到了第六个年头反复体检却怎么也过不了关”。江浩向《法人》记者诉说离职前复检的情形,“验了很多次血,这里也扎针,那里也扎针,可是医生还是说不行,不行就还要复检。”一向粗枝大叶的江浩也开始觉得有点不对劲。]

复检了几次,广州艾利并没有将结果告诉江浩,江浩依旧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直到2011年5月的一天。这天上夜班(工作时间从晚上八点到早上八点)的江浩被通知白天到单位来一趟,有个经理想跟他谈谈。

然后来到公司的江浩就被通知公司要与他解除劳动合同,签完字江浩可以走人了。老实的江浩并未多想,虽然一直是车间里效率最高的,但是被辞退时江浩还是觉得被炒掉是很正常的事情,“工作嘛,你不要我,我不要你很正常。”

但是公司没有安排江浩做离职体检让江浩觉得事情有点不对劲,因为按公司惯例离职的员工都要进行体检。广州艾利给江浩的说法是他已经进行过复检,所以没必要再进行离职体检,后来江浩拿到了自己的复检报告,才知道自己被查出地贫,如果继续在原岗位工作,极有可能染上白血病,医院分别于2010年11月、2011年2月两次出具证明建议广州艾利将江浩调离原岗位。但是江浩一直到被辞退前都在原岗位工作。

得知真相的江浩震惊又愤怒。回想自己在艾利的六年,每次都是效率第一、产量第一,如今用六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就把自己开了。被辞退后江浩曾经去找工作,但是别的公司听说他有地贫就拒绝了,“都说地贫是遗传,但是我的家族里并没有听说谁有地贫,”江浩认为即使自己的地贫来自遗传,也是工作环境诱发的。

在江浩被辞退前后,公司陆陆续续有十多位机长因不被续签而离开。离开的机长多了,他们聚在一起就发现了规律,他们都是工作了五六年,与公司连续签订了至少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杨光明律师告诉他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公司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江浩认为广州艾利很好的钻了法律的空子,在患上职业病前把他们辞掉,成本只是一个普通劳动者的代价。对于他们这些多少带有“隐形伤害”的老员工来说,如果继续签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艾利必须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此后他们染上职业病的几率就会大增;如果选择不续约,艾利只需要按照普通劳动者的离职程序把他们打发回家

“半职业病”劳动者的艰难维权

类似江浩这样的从接触职业病岗位被辞退的劳动者处境很尴尬,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甘永辉律师向《法人》记者表示,“江浩非法律意义上的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就现行法律规定而言,其与普通劳动者的离职程序是一样,并无区别。”

但是谁也不能否认江浩身上的隐形伤害,在艾利工作的第六年染上了地贫,还有一些莫名其妙的状况,比如脚下的伤,流脓很肿,怎么都好不了。已经年届不惑的他此后不能再凭借印刷机机长的丰富经验找工作,因为没人敢要他,有人要他,他也不敢冒生命危险去做。对这一切江浩竟然没有合适的诉由去起诉请求赔偿。

在法律上被以健康劳动者对待的江浩,实际上是个“半职业病”人。甘永辉表示,目前对江浩这样的劳动者最合适的保护就是《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岗位津贴,但该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并未得到很好的实施,艾利在2008年5月以后把岗位津贴挪作加班费就是例子。对此),甘永辉认为相关部门首先应加强监督监察执法,确保现行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证执行;其次,建议立法明确此类情况的相关保护待遇问题。(转自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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