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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可获2-5万罚款

发表时间:2011-09-28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据了解,《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预计近期内可审议通过。《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要求,但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过程中,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反映,原来的申报内容过于细腻和繁多,在目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多数用人单位难以准确申报。加之,部分用语与《职业病防治法》不一致,因此国家安监总局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进行相应修订。

原《办法》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对稳定。因此,将原来每年一次申报变更为第一次申报后没有重大变化不再每年申报。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用人单位未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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