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1-07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职业卫生机构资质管理将更加严格日前记者从国家安监总局得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将面向社会广泛公开征求意,该办法将规定国家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的具体事项。
该办法明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国家安监总局、省级安监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监管理部门对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客观、真实地反映技术服务事项,并对出具的技术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办法还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监局)应当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管理。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规定还在征求意见当中,望职业卫生工作从业同行多提意见,使该办法更加完善。职业卫生网将为你搜集整理职业卫生行业最准确的行业资讯。(转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