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5-31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修订)),于2011年12月3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正式通过,并于通过之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不仅对《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诊断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并对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重大调整。为积极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修订)法律精神,统一认识,进一步做好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国卫生监督协会职业卫生专业委员会于2012年3月7至8日在北京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培训班。
来自中国卫生监督协会职业卫生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各省(区、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监督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中石油、中海油等国有、外资大、中型企业的代表近80人参加了培训班。
卫生部监督局职业卫生处徐克明处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士民司长,中国卫生监督协会赵同刚副会长、齐世荃主任,职业卫生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涛等领导出席培训班开幕式并在开幕式上分别讲话,介绍了培训的目的和意义,号召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加强交流,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的精神,在新形势下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培训班由职业卫生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涛和副主任委员李朝林分别主持。参与《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的领导做了现场授课。徐克明处长介绍了《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的具体内容,李涛所长介绍了《职业病防治法》(修订)修订背景和工作思路,介绍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修订进展;高士民司长介绍了安监总局为配合《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出台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及举措;李德鸿研究员介绍了《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修订进展;周安寿副所长介绍了职业病典型案例。
围绕本次培训内容,代表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专家进行了现场答疑解惑。大家普遍反映,本次培训班是《职业病防治法》(修订)颁布实施后的首个全国性的培训班,培训班举办的非常及时,培训内容详实明确,对于传达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修订),进一步做好各地职业病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