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5-14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1) 目的
及时、准确地掌握本辖区职业病发生和发展趋势。为识别、评价、控制职业危害提供科学依据。
(2) 内容
a. 职业病报告范围,按《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b. 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
c. 职业病统计报告按照国家统一制订的统计报表(卡)进行统计报告;
d. 急性职业病职报卡由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内向患者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出。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立即电话报告;
e. 职业病统计报告资料的管理:根据《职业病报告办法》逐级填报《职业病季报表》、《尘肺病年报表》、《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年报表》、《有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年报表》、《职业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并做好统计分析和整理归档。
(3) 结果与评价
a. 漏报率、准确率、及时率;
b. 报告资料利用与管理情况。
9.3.4 工伤和职业病患者致残程度鉴定及劳动能力评定
(1) 目的
通过工伤和职业病患者致残程度鉴定及劳动能力评定,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提供依据。
(2) 内容和方法
a. 参与工伤和职业病患者致残程度鉴定及劳动能力评定和管理;
b. 提供工伤和职业病致残患者工作环境中职业危害因素的现场监测资料;
c. 掌握辖区内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及劳动能力评定的基本情况;
d. 定期对积累的案例进行综合评价,为提高鉴定和评定质量及调整相关的技术标准提供依据。
(3) 结果与评价
a. 职业病致残情况的掌握情况;
b. 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c. 鉴定和评定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