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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监局做好职业病防治监管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2-07-04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地积极探索职业健康工作,收到了一定效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笔者认为,各地安监部门要促进职业健康工作开展,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从源头上加强管理

各地安监部门应在前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申报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家底,建立和完善用人单位台账,做到一企一档。对可能发生职业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内容,严格实行“三同时”,认真把关,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产生职业危害。对未按照要求进行“三同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依法处罚。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一是针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许多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对事故防范十分重视,而对职业病的危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为此,各地安监部门应将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组织开展培训。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农民工进厂务工,他们大多没有经过系统培训,职业健康观念淡薄。为此,各地安监部门应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增强企业职工的防范意识。三是各地安监部门应通过媒体广泛宣传,使群众掌握一定的职业健康知识,对企业进行监督。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各地安监部门应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为职工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组织职工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下发责令整改书,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要对企业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处罚。

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安监部门负责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而对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检测和工人体检工作仍由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职业病由劳动部门进行鉴定。卫生和劳动部门从事相关工作时间较长,有经验,有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可谓“兵强马壮”。各地安监部门应重视与当地卫生和劳动部门加强联系,以形成合力,收到更好效果。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安监部门人员编制较少,但监管的企业多,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通常只能作为相关科室的一项职能,如何确保成效?各地安监部门除了通过每年的专项整治外,在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时,也应把职业健康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促使企业重视职业健康工作,从而形成长效机制,推动职业健康状况进一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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