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卫生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摸清本辖区内放射工作单位、放射工作人员和个人剂量监测机构的基本情况,加强对放射工作单位的监督检查,提高放射工作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督促做好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针对部分个人剂量监测机构未取得资质而开展工作的情况,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个人剂量监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全面开展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2009年7月1日以后,严禁未取得资质的机构擅自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对已取得资质的机构,要加强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和定期复核。个人剂量监测机构也要加强自身管理,提高监测质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也要重视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的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