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放射诊疗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确保参与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和接受放射诊疗的人员的身体健康,保障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高效运转,特制定本职责。
二、适用范围
本职责适用于放射诊疗相关科室。
三、制度内容
1. 实行辐射防护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科主任放射诊疗责任制,督促本科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查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防护安全情况;
2. 科室设置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1人,负责辐射防护及放射诊疗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辐射防护措施;按期送检个人剂量监测仪,并将检测结果报告科主任及辐射防护管理委员会,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
3.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并持证上岗;
4. 检查医师应注意受检者非检查部位的辐射防护,特别注意对孕妇和儿童的辐射防护知识的宣传与解释;
5. 检查医师在检查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观察设备运转状况和受检者状况,防止出现意外,必要时应有临床医生、护士在场;
6. 各种设备由各科技师分工负责维护与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防止因设备故障而引起诊疗差错与事故的发生;
7.设备发生故障应由分工负责的技师及时进行检修,或报告科主任并通知厂家前来修理,并做好检修记录,确认设备完全恢复正常后方可对受检者进行检查;
8. 护士应认真执行各项护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对受检者进行特殊检查,并在医师的指导下负责接受特殊检查病人在检查中的病情观察及发生意外的抢救治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