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保障放射诊疗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有效防范突发放射事件,确保参与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和接受放射诊疗的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等法规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放射卫生诊疗相关科室。
三、制度内容
1. 实行辐射防护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科主任辐射防护责任制,严格执行辐射防护法规,保障员工和受检者的放射诊疗安全;各科室设置诊疗安全监督员1人,具体负责实施并定期检查辐射防护措施。
2. 上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严密注视设备运行状况,防止发生意外;应用X线进行影像学检查应注意采取安全措施,正确操作设备,使误操作导致放射事件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3. 一旦因管理不善,发生放射事件以及人为的或不可抗力(含意外因素和自然原因)造成的放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4. 上机人员在操作中发现因设备故障而导致X线无法中断时应立即切断设备电源(按下X线机高压电源紧急断电按钮、必要时切断设备总电源按钮)或配电箱电源,并立即向科主任及辐射防护管理委员会口头报告,等候处理,随后补充书面报告并记录在案;同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设备,并将设备故障原因、检修结果详细记录备考。
5. 发生放射事件时,应立即对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治,然后转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要密切观察病人,对受到超剂量辐射的病人应定期进行体检。
6. 医院设备管理中心为辐射防护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紧急动员和指挥相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并消除事件影响,同时按照事件分级报告的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对放射事件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和总结,找出原因,为整改提供依据;遵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进行整改,杜绝事故隐患,避免类似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