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保障放射诊疗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确保参与职业卫生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和接受放射诊疗的人员的身体健康,保障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放射诊疗相关科室。
三、制度内容
1. 实行辐射防护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科主任放射诊疗安全责任制;
2. 各科室设置诊疗安全监督员1人,具体负责,定期检查辐射防护安全措施;
3. 按照辐射防护有关规定,定期对各机房进行辐射防护检测,按期送检个人剂量监测仪,并将检测结果报告科主任及辐射防护管理委员会,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
4.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并持证上岗;
5. 各X线机房应有辐射警示标志及警示灯显示,机房门口应设有警示红线,防止其他人员误入机房而接受不必要的X线照射;
6. 普及和宣传辐射防护知识,特别注意对孕妇和儿童的辐射防护知识的宣传与解释;注意受检者非检查部位的辐射防护,尽可能用防护用品覆盖非检查部位;
7. 急诊和危重病人必须有临床医生和护士全程陪同检查,防止发生意外,若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救;
8. 检查过程中注意观察设备运转状况和受检者状况,防止出现意外,必要时应有临床医生、护士和陪客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