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放射诊疗工作职业卫生安全、有序进行,确保参与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和接受放射诊疗的人员的身体健康,保障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高效运转,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放射诊疗相关科室。
三、制度内容
1.实行辐射防护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科主任负责制;
2.科室设置诊疗安全监督员1人,具体负责,定期检查与考核设备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并将结果上报科主任及辐射防护管理委员会;
3.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并持证上岗;
4. 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上岗前技术训练与考核,对所用设备应熟悉其基本结构、设备规格、各项性能、操作程序及紧急处理等;
5. 开机前应先检查室内温度、湿度及电源情况,启动并调节空调至设备所需之温度与湿度、再按开机程序开机;
6. 日常工作中,根据不同设备的要求,安排相应医师、技师、护师组班上机,按申请单要求,根据检查部位和情况选择摄影方法或扫描方式进行操作,并做好操作记录;
7. 检查开始时应关好防护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机房而受到不必要的辐射,检查过程中注意观察设备运转状况和受检者状况,注意受检者非检查部位的辐射防护,防止出现意外,如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科主任汇报;
8. 每日检查完毕,按关机程序进行关机直至切断电源(24小时开机者除外),并做好清洁卫生工作,使用物品应归还原处;
9.每日参加评片,检查照片质量,查找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提高甲级片率,降低废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