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0-31浏览次数: 评论: 分享: 顶: 踩:
品名
戊胺类(Amylamines; Pentylamines)大致包括: 正戊胺(n-Amylamine; n-Pentylamine; 1-Aminopentane)和异戊胺(Isoamylamine; Isopentylamine)。 异戊胺类化合物由于原子排列不同可有多种异构体,如3-甲基丁胺(3-Methyl butylamine)。
二异戊胺(Diisoamylamine; Diisopentylamine)分子式为[(CH3)2CHCH2CH2]2NH。
理化性质
常温下戊胺类为无色液体。有很强的脂溶性,能与醚、醇等多种有机溶剂相混合; 能溶于水。具有碱性,而且较氨强。易挥发,有较强的氨气味,但刺激作用较氨弱。还能与酸结合生成盐。其盐类的物理性质有所不同,它们都是无色不挥发的固体。溶于水; 不溶于烃类溶液。正戊胺的分子量 87.16。相对密度0.766(19℃)。熔点-55℃。沸点104℃。蒸气密度3.01。二异戊胺的分子量 157.29。相对密度0.767(20/4℃)。熔点-44℃。沸点188℃。
接触机会
戊胺类化合物作为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和中间体,在医药、合成染料、抗氧化剂、防腐剂和橡胶硫化促进剂等生产中被广泛应用。此外,还用做溶剂和有机合成戊胺类化合物。工业生产中常利用其盐的特性,将戊胺类制成盐,以便于使用和携带。
侵入途径
可经呼吸道及皮肤吸收,亦可经消化道吸收。
毒理学简介
毒性: 戊胺混合异构体 的大鼠经口 LD50 为0.47g/kg, 吸入7.12g/m^3,4h, 4/6动物死亡, 饱和蒸气下未发生死亡的时间为30min; 兔经皮 LD50 为0.65ml/kg。
吸收与代谢: 戊胺类主要是以蒸气的形式经呼吸道和皮肤吸收。亦可因误服经消化道吸收。在体内主要是通过胺氧化酶的催化作用,使其脱去胺基生成氨、过氧化氢和醛类,进一步转化为尿素和羧酸而解毒。其代谢产物主要经肾脏排出体外。
现已知胺氧化酶系统包括单胺氧化酶(MAO)和双胺氧化酶(DAO)两组。前者是位于肝、肾、心肌和脑组织细胞线粒体中的黄素蛋白酶,也存在于血小板和小肠粘膜内; 后者是含铜的磷酸吡哆醛蛋白,存在于肝、肾、小肠粘膜和人体胎盘中。它们在体内的生物功能似乎包括正常生物过程中形成的生物胺的氧化作用,还参予体内胺和外来胺的氧化脱胺作用。
毒作用机理
局部刺激作用: 从工业毒理学的观点来看,戊胺类引起的职业中毒以局部刺激作用最为重要。动物以浓蒸气染毒,呈现粘膜和呼吸道刺激,引起气管炎、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水肿。液体溅入眼内可损伤角膜,严重时可致全眼损伤。皮肤接触液体可致灼伤。其盐类的刺激作用和经口毒性较低。
中枢神经系统作用: 中毒剂量的戊胺类可使中枢神经系统先兴奋后抑制。条件反射和非条件反射均受破坏。实验动物可有四肢肌束颤动、躁动、惊厥、四肢抽搐,可因呼吸麻痹而死亡。
拟交感神经作用: 其毒作用机理一是直接作用,即与效应器官上的α型或β型肾上腺素能受体相互作用; 其次为间接作用,即通过其释放体内储存的儿茶酚胺的作用。表现为血压升高,平滑肌兴奋、心悸、瞳孔散大,唾液腺和泪腺的分泌增加等。
内脏器官的损害: 中毒动物可发生中毒性肾病、肝脏及心肌变性、肺水肿和出血等。
组织胺作用: 有促进体内组织胺的释放和加强组织胺的作用。一定浓度的戊胺类能使人体皮肤出现典型的类组织胺反应,如皮肤出现红斑,划痕阳性。
临床表现
局部表现: 主要刺激症状是由于接触戊胺类挥发性蒸气所致。低浓度时表现为咽干、咳嗽、刺眼感、流泪、结膜充血水肿等。高浓度可致角膜水肿、溃疡、喉头声带水肿和支气管肺炎。溶液溅入眼内,可致角膜灼伤,甚至影响眼球深部组织,引起永久性损害。皮肤直接接触高浓度液体可致Ⅰ~Ⅱ度灼伤,损害与碱灼伤相似。
全身表现: 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心悸、声嘶等。神经系统受损时表现为睡眠障碍、瞳孔散大、视物模糊,四肢肌束颤动及运动障碍等。有报道严重的戊胺类中毒的病例,可出现呼吸困难、躁动、抽搐和惊厥。最终可因呼吸麻痹、心跳停止而死亡。肝、肾受损时可出现血清ALT(GPT)升高,尿中有蛋白和红、白细胞。
处理
对急性中毒的抢救关键在于尽快使患者离开中毒现场,移至空气新鲜场所。
清除毒物污染, 对皮肤或眼部污染的病人,应立即用大量清水持续冲洗15分钟, 后再用2.5~3%的硼酸液湿敷皮肤。皮肤灼伤应按碱灼伤处理。
全身中毒的急救处理同氨中毒抢救治疗。
参考文献
[1] 陈志周. 急性中毒.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9:348~350.
[2] 吕伯钦等,译. 生化毒理学导论.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7:110~112.
[3]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名词编订室.汉译海氏有机化学辞典.分册.1962:233.
[4] 试剂手册编写委员会,编. 试剂手册. 第二版. 上海:上海科技出版社,1982:10.本内容搜集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