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氯化磷-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发表时间:2011-10-31浏览次数: 评论: 分享: 顶: 踩:

1 编号

ICSC 编号:

CA 号:

RTECS 号:

UN 编号:

EC 编号:

IMDG 规划页码:

危险货物编号:

2 名称

中文名称:五氯化磷;氯化磷

英文名称:Phosphorus pentachloride

3 理化特性

化学式:PCl5

分子质量:208.27

性状:灰黄色发烟状结晶固体(正方晶系),有刺激性难闻气味。有潮湿性,遇水分解成三氯氧磷和氯化氢。

沸点:160? C(加压)

熔点:148? C(加压)

相对密度:1.6,4.65g/l(296? C)

蒸气压:1mmHg(55.5? C)

挥发性:升华点100? C

溶解度:可溶于水及乙醇,同时分解与解离,可溶于二硫化碳、四氯化碳及苯酰氯。

闪点:

自燃温度:

爆炸极限:

油水分配系数:

4 危险性

火灾危险:中等度,应注意与湿气接触(反应剧烈)。

5 毒理

属中等毒性。大鼠经口LD50为660mg/kg,吸入LC50为205mg/m3。小鼠吸入MLC为1021 mg/m3,10分钟。蒸气和烟尘可引起眼结膜刺激症状及呼吸道刺激症状。

被眼及呼吸道内的水分解时,可生成卤氧化磷、磷酸、盐酸。五氯化磷的蒸气和烟雾,对呼吸道(包括肺在内)、眼、鼻腔以及口腔的粘膜具有极强烈的刺激作用。对咽喉刺激可引起灼痛、失音或吞咽困难。引起支气管炎,严重者发生肺炎与肺水肿。这种作用同三氯化磷或光气相同。毒性比三氯化磷强。

5.1 急性毒性:

5.2 慢性毒性:

5.3 诱变性:

5.4 致癌性:

5.5 致畸性:

5.6 体内转归:

5.7 中毒机制:

6 临床

6.1 急性中毒

6.1.1 临床表现

急性中毒时对眼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引起支气管炎。有催泪,肺部可闻及喘鸣、干罗音、哨笛音等体征。

6.1.1.1 眼及呼吸系统:可出现眼痛、流泪、角膜溃疡,可致失明,并有失音、吞咽困难,咽痛、咳嗽、气急、咯血、胸闷,重者出现肺炎、肺水肿、喉头水肿。

6.1.1.2 消化系统:可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肝肿大、肝功能减退。

6.1.1.3 神经系统:多伴有头痛、头晕、乏力等继发性缺氧症状。

6.1.1.4 其他:心慌、心前区不适,周身乏力,重者可出现心肌炎和肾脏损害。皮肤接触者,可出现红斑、显著水肿、溃疡、糜烂等。

6.1.2 诊断:有接触史。经皮肤吸收者,有灼伤史。临床表现以呼吸道刺激症状为主,少数患者伴有心、肝、肾损害。

6.1.3 治疗:(1)呼吸道症状按刺激性气体中毒处理,雾化吸入可用2%碳酸氢钠溶液。(2)注意保护心、肝、肾功能。(3)皮肤灼伤:先用棉花或纸等将液体吸去,再用大量清水冲洗,继以碱性液体冲洗。(4)眼部灼伤:用1%~2%的硼酸溶液冲洗后,外涂激素、抗生素眼膏,角膜灼伤者应注意散瞳。

6.2 慢性中毒

慢性中毒症状为咳嗽、呼吸困难、喘息性痉挛呼吸、以及对其它刺激性物质也可引起过敏。为避免出现慢性喘息性呼吸困难,有必要调动作业工种。

6.2.1 临床表现:长期接触可出现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及磷毒性口腔病的表现,实验室检查无明显异常,因而,临床确诊较为困难。

6.2.2 诊断:有长期接触史。临床上有上呼吸道刺激症状,下颌骨X线检查有牙周或根尖病变,甚至下颌骨坏死,在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牙齿及下颌骨病变后,可诊断为磷毒性口腔病。

6.2.3 治疗:

本品沾染皮肤时,要先用纸、棉花等吸去液体,然后再用水冲洗皮肤。如直接用水冲洗,可在皮肤上形成大量磷酸而引起更严重的灼伤。

中毒者及时调离岗位,治疗口腔病,并给予全身支持疗法,下颌骨坏死应刮除死骨,给予抗生素治疗。

7 预防

7.1 接触控制

7.2 就业禁忌症:

7.3 监护性体检:

7.4 个人防护及作业防护:

8 标准

8.1 卫生标准:

8.2 职业病诊断国家标准:

9 中毒病例

10 多人中毒事故

11 参考文献

(薄梅花)

    

本内容搜集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我要评论

条评论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 验证码:

<>

职业卫生网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