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0-31浏览次数: 评论: 分享: 顶: 踩:
第一部分 化学品名称
中文名称:乙烯共聚物;PE;聚烯烃
通俗名或商品名:正片复制粉
化学家族:聚烯烃
化学式:-(CH2-CH2)n-
第二部分 结构和成分
成分:乙烯共聚物
CAS 编号:9002-88-4
OSHA PEL:未列出
OSHA STEL:未列出
ACGIH TLV:未列出
ACGIH STEL:未列出
致癌性:未列出
专用添加剂:
OSHA PEL:未列出
OSHA STEL:未列出
ACGIH TLV:未列出
ACGIH STEL:未列出
致癌性:未列出
摩尔浓度: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NFPA类别:健康=0级 易燃性=1级 反应性=0级
紧急状况概要:OSHA危险物信息说明中,该物质为非危险物质。
警示词:当心!
主要健康危害:粉尘可以和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熔融聚合物可导致热烧伤。在加工温度时,可产生刺激性烟尘。
物理状态:固体
颜色:半透明至无色
气味:微弱、轻度的烃类气味
气味阈值:无相关资料
潜在健康效应:
接触途径:眼接触,摄入,皮肤接触。
急性暴露的症状和体征:
对于聚乙烯同聚物,熔融聚合物可引起热烧伤。在加工温度,刺激性烟尘可导致鼻和喉咙的酸痛,也会引起咳嗽。有可能发生机械性刺激。
皮肤接触:熔融聚合物可引起热烧伤。
吸入:在加工温度可产生刺激性烟尘。吸入烟尘可导致鼻和喉咙的酸痛,以及咳嗽等。吸入聚乙烯粉尘是比较令人烦恼的事。
眼接触:有可能产生机械性刺激。
摄入:不可能发生摄入。
慢性毒性概括:未发现
引起健康恶化的情况:未发现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在试图营救罹难者和提供应急救援时,首先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保证救援者自己的健康和安全。具体信息请参见本章的危险性概述部分。
吸入:如出现有害效应,立即转移至无污染区域,如症状持续存在,应就医观察。
眼睛接触:用低压清水清洗。如症状持续存在,应寻求医疗处理建议。
皮肤接触:如果熔融聚合物接触皮肤,应立即用大量凉水冲洗皮肤,降低皮肤组织和聚合物的温度。不要试图把聚合物从皮肤上揭下来。应立即就医观察。
消化道:由摄入引起的损伤效应估计不会发生。如果胃肠道刺激或不适持续存在,应寻求医
疗处理建议。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NFPA类别:健康=0级 易燃性=1级 反应性=0级
可燃性分类:未分类。聚合物可燃,但不易点燃。
闪点/方法:无需
自燃温度:343°C(650F)
燃烧限:
上限:无需
下限:无需
有害的燃烧产物:一氧化碳、烃类和石蜡复合物,痕量有机酸、酮、醛和乙醇等。
应避免的特殊条件:空气中聚烯烃粉尘微粒是易燃的,可以发生爆炸。应与高温、火花、火焰或其他火源隔绝。保持容器密闭。清除积聚粉尘。防止粉尘积聚和粉尘云的产生。注意,使用喷雾或液化床式作业时,应按照NFPA33的“使用可燃和易燃物质时,喷雾作业标准”进行处理。
灭火剂:
小火:干性化学灭火剂、二氧化碳、喷雾状水。
大火:干性化学灭火剂、二氧化碳、喷雾状水。
防火指导:防护装置和防护服:佩戴NIOSH批准使用的正压呼吸器械和防火开关装置。
说明:使用大量水,直到将火扑灭。
第六部分:外泄应急处理
外泄应急:应回收保留,可再利用或处置。不要将泄漏物质冲洗入下水道或进入其他环境中。
应报告的泄漏数量:参加第15部分有关法规。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和储存
处置:在装卸或制作该物质的粉剂时,可以产生粉尘,应采取必须的个人防护措施(参见第8部分)。对于微粒,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吸入和眼睛接触。从储存处转运至使用地点时,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的产生。根据NFPA70“国家电力标准”,应将所有的转运、混合和粉尘收集装置接地,以防止静电火花的生成。在处置、转运、加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粉尘的区域,应移去所有的火源。在工作区域内,应提供局部通风。应保证空气中粉尘浓度控制在可接受的OSHA标准内。如果该物质采用喷雾或液化床式作业,参见本章第5部分有关信息。
储存:保持容器干燥,避免高温,与强氧化剂隔离。保证容器密封,防止污染。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工程控制:如果操作过程中产生粉尘或烟尘,应使空气流通,防止聚积
。
个人防护:
吸入:在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容许接触限值时,应使用合适的呼吸防护装置。
总粉尘(PNOC):ACGIH 10mg/M3;OSHA 15mg/M3。
呼吸性粉尘(PNOC):ACGIH 3mg/M3;OSHA 5mg/M3。
皮肤:应穿戴长袖防护服或实验室用外套。当处置高温物质时,应保证使用抗热手套、鞋、和防护面罩。
眼睛:即使是制作正片复制物等使用小剂量该物质时,也应该坚持佩戴安全防护眼镜。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沸点/范围:未详
PH值:未详
蒸气压:未详
粘滞度:未详
比重:固体/液体:0.91-0.98(水=1);蒸气:未详
水溶性:不溶。辛醇/水分配系数:具体值未知。
熔点/凝固点:104-138° C(219-280° F)
蒸发率:未详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反应性:稳定
避免情况:避免接触强氧化剂、过热、火花、开放性火焰,并防止粉尘聚积。
禁配物:氯气、硝酸雾、强氧化剂。
有害分解物:预计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分解。
与空气和水的反应性:不会与空气、水和其他常见物质发生反应。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概要:对人和动物无毒性
成分:聚乙烯共聚物
LC50(吸入):小鼠 12mg/m3/30M
皮肤毒性:与聚乙烯接触预计不会发生皮肤毒性。
急性经口毒性:动物实验表明,当用浓度高达20%聚乙烯喂养时,消化系统不会发生损害效应。
急性吸入毒性:大鼠吸入聚乙烯粉尘会发生肺部轻度的炎症变化。长期吸入聚乙烯的热降解产物可以引起大鼠的神经毒性。
亚慢性毒性:大鼠、狗、猪的50~90天亚慢性喂养实验表明,喂养浓度为1~20%的粉剂和粉碎的聚乙烯后,不会发生亚慢性毒性。IARC将聚乙烯列为第3类物质(未将其类列为人类致癌物)。
慢性毒性/致癌性:不会发生
生殖/发育毒性:不会发生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外毒性:根据聚合物的低水溶性,预计外毒性较低。
环境影响:在所查资料中,无相关信息。
生物积蓄性:预计不会发生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该物质没有被RCRA列为危险物质。只能使用经批准的输送装置和允许使用的处理设备。
应尽可能回收处理。
第十四部分:运输
运输名称:聚乙烯
DOT危险分级:未制订
UN/NA编号:未制订
包装类别:无需
标签:未制订
海洋污染物:无
NAER指导:未制订
DOT状态:未制订
第十五部分:有关法规
美国法规:
TSCA 目录:是
TSCA 12(b) 出口通告:无
SARA 分级 313:无
SARA分级 311/312:无
CERCLA分级:无
加里佛尼亚州 65条无有关聚乙烯同聚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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