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0-31浏览次数: 评论: 分享: 顶: 踩:
第一部分 化学品名称
中文名称:2-乙基己基磷酸钠
通俗名或商品名:电镜用Victawet; 磷酸,2-乙基己基钠盐。
化学家族:烷基磷酸盐
CAS 编号:混合物
化学式:混合物
产品用途:用于电镜的表面活性剂/湿润剂
第二部分 结构和成分
2-乙基己基酯多磷酸钠 22-27%(纯度);68334-32-7(CAS编号)
二(2-乙基己基)酯磷酸钠 45-50%;141-65-1
二(2-乙基己基)酯二磷酸二钠 0.001-1.500%;75212-49-6
水 0.1-2%;7732-18-5
磷酸钠 0.001-1.500%;7558-80-7
2-乙基乙醇钠 0.001-1.500%;CAS编号: 未颁布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外观和气味:淡褐色松软固体
危害描述:当心!可引起皮肤和眼灼伤,以及呼吸道刺激等。
避免与皮肤及衣物接触:应避免吸入蒸气、湿气、气溶胶或烟雾。保持容器密封,保持通风良好,彻底清洗污染部位。
火灾或爆炸的危害性:该物质虽然不是可燃和易燃物质,但在燃烧条件下可分解生氧化磷和可燃的有机替代物等有毒物质。如果将火源移去,该物质就可熄灭。该物质对静电或物理影响不敏感。
暴露的主要途径:皮肤和眼睛接触
吸入(急性):吸入烟雾或蒸气,对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皮肤接触(急性):可引起严重的刺激反应
眼睛接触(急性):可引起刺激反应
摄入(急性):摄入该物质,对口腔、喉咙、食管和胃具有刺激作用。也可引起消化道刺激反应,呕吐,腹痛,腹泻等。
致癌性:
IARC:无
NTP:无
OSHA:无
AGCIH:无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吸入:如出现有害效应,立即转移至无污染区域,如呼吸停止则用呼吸机,如呼吸困难则
由专业人员进行输氧,尽快就医观察。
皮肤接触:立即用足量水冲洗,同时除去污染的衣物和鞋袜。尽快就医观察。衣物在下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污染的鞋袜也应彻底洗净或废弃处理。
眼睛接触:用大量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如果患者佩戴接触镜片,但容易摘除,应尽量将其移去。在冲洗时,将眼睑分开,以保证洗净眼球和眼睑的整个表面。不要让患者擦眼睛,也不要试图用化学试剂将污染物中和处理。此时,不应使用眼用油或软膏。尽快就医观察。
消化道: 立即向医生或毒物控制中心求救,就医观察。让患者饮用足量水。除非专业医务人员指导你诱导病人呕吐,否则不能这样做。不要给失去意识或抽搐的病人吃任何东西或饮水。如果发生呕吐,保持头部低于髋部,以避免发生呛吸。尽快就医观察。
引起恶化的情况:无有效资料表明,是否存在由于接触该物质引起健康状况恶化的情况。
医师参考:应由主治医生治疗有症状的接触病人。皮肤的化学灼伤应采用热烧伤的治疗方法。应用缓冲液或一般冲洗溶液冲洗眼睛。如果发生角膜溃疡或结膜损伤,应请眼科医生检查。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NFPA类别:健康=2级;燃烧=1级;反应=0级;其他:无资料
闪点:99°C (199.4F) COC
自燃温度:无可用资料
爆炸上限:无可用资料
爆炸下限:无可用资料
灭火剂:喷雾状水、干性化学灭火剂、泡沫和一氧化碳灭火剂。
灭火方法:和其他火灾一样,应避免人们接触火焰、烟雾或燃烧产物。将无关人员从火灾区域撤离。防火人员应佩戴全面罩,配套的呼吸器械以及不渗漏的防护服。尽可能将容器从火灾区域移去。高压水可能会使破裂容器中的化学物质扩散,从而增加污染和火灾危害。污染的建筑、地区和装置应在适当净化后方能使用。应筑堤将灭火后的水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留待以后处理。不要让污染水进入水道。
火灾和爆炸危害:该物质没有被列为可燃和易燃物质。但在燃烧条件下,可以分解产生氧化磷和可燃的有机替代物等有毒物质。该物质脱离火源后,即会熄灭。
有害燃烧产物:该物质在燃烧条件下,可以支持燃烧,并分解生成可燃的烯烃,氧化磷和氧化碳等物质。该物质脱离火源后,即会熄灭。对静电不敏感。
第六部分:外泄应急处理
清理:立刻阻止泄露。围起污染区域防止扩散。用粘土、锯屑、稻草等合适的吸附剂吸收泄漏液体。清扫吸收的物质,装入化学废品容器中,留待处理。当心,污染地面可能比较光滑,需用泥浆或Alconox粉剂覆盖。如果上述方法不可行,也可以用去污剂和水。用刷子将去污剂加入到裂缝中停留2-3分钟后,再用水冲洗。将废水围起来,留待以后处理,注意不要将废物冲入下水道和环境中。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和储存
处置:避免高温、火花和开放性火焰。为了避免眼睛和皮肤接触该物质,应佩戴化学防护眼镜和橡胶手套等防护装置。应避免吸入蒸气、烟雾、烟尘。接触该物质后,应彻底冲洗接触部位。
储存:应与食品、动物饲料隔离。容器应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区域中,并远离可燃性物质、禁配物、热源和火焰等。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防止容器破坏和泄漏。为了防止酸增多,该物质应在49°C(120 F)以下保存。该物质一般储存在聚乙烯纸板(大容量)和玻璃瓶(小容量,以克计算)中
最高储存温度:49°C(120 F)
注意:直到使用时,容器方可打开。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呼吸防护:当工作中使用该物质会产生蒸气、烟尘、气溶胶,而又不能提供良好的通风(如室外区域)时,应使用NIOSH批准使用的,带有粉尘、烟雾、烟尘过滤器的有机酸蒸气气体呼吸器(OVAG)减少潜在的吸入暴露。当潜在暴露需要更高水平的呼吸防护时,应使用NIOSH批准使用的正压或需压供气呼吸器。当时用呼吸筒或滤毒罐时,它们应在每次使用或每一个工作班次结束后更换。以保证不会发生滤毒作用中断。
皮肤防护:考虑到潜在的暴露条件,通过穿戴合适的防护服、手套、鞋袜等,可以防止皮肤接触该物质。
眼镜防护:考虑到潜在的暴露条件,通过佩戴合适的化学防护眼镜和面罩,可以防止眼睛接触该液体物质或气溶胶。
通风防护:在加工温度上升时,或在使用条件下可以产生蒸气、气溶胶或烟雾时,该物质应在通风良好的区域内处理。在通风不足的地方,应佩戴经NIOSH批准使用的配有粉尘、蒸气、烟尘过滤装置的有机酸蒸气气体呼吸器(OVAG),以减少暴露。在使用条件下,潜在暴露水平更高时,应使用NIOSH批准使用的正压供气呼吸器。
其他防护:在开展安全处置操作时,也应该考虑到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净化的需要,以保证它们在维修前无害化。设备和管道系统净化所产生的废物,应该以环境安全的方式进行处理。
接触限值:与其他产品有所不同的是,该产品及其成分无可应用的接触限值。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蒸气压(mmHg):无所需资料
蒸气密度(空气=1):无所需资料
蒸发率:无所需资料
挥发性:无所需资料
沸点:无所需资料
气味阈值(ppm):无所需资料
比重:无所需资料
体积密度:9.7磅/加仑(25°C,77 F)
水溶性:<1%(25°C,77 F)
其他溶剂中的溶解度:未确定
油/水分配系数:无所需资料
流点:无所需资料
熔点:无所需资料
PH值:7.2(0.5%溶液)
云点:无所需资料
闪点:93°C,199 F
闪点方法:COC
爆炸上限:无所需资料
爆炸下限:无所需资料
自燃温度:无所需资料
其他:粘滞度: >100,000 cps (38°C,100 F)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反应性:常温常压下稳定。在密闭条件下,自身不会发生反应,稳定期可以无限长。对物理影响或静电不敏感。温度在100°C(212 F)以上,可以失去残留水分。将该物质加热到160°C(320 F)以上,该残留物将散发出一种可燃性的碱。
禁配物:强酸、强碱。常温下,在酸性或碱性溶液中缓慢水解。
聚合危害:不会聚合
有害分解产物:在燃烧条件下,该物质支持燃烧,并分解生成氧化磷、氧化碳等有毒物质。
避免的条件:应避免在高温下和湿碱、酸环境中长期保存。
参见第8部分“储存”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吸入毒性:无该产品的吸入毒性资料。但是,吸入可能会引起对上呼吸道的刺激作用。
慢性吸入:无该产品的具体信息。但是,过量吸入会对鼻、喉咙、上呼吸道具有刺激作用。
皮肤毒性:无该产品的皮肤毒性资料。但是,皮肤接触(尤其是长期和反复接触)会引起中度到重度刺激作用。
慢性皮肤接触:会引起严重刺激作用。长期或反复接触会引起皮肤脱脂、干燥和皲裂。
眼毒性:该物质的急性眼毒性尚未确定。但是,眼睛接触会引起重度刺激,也可能会引起灼伤。
摄入毒性:急性经口LD50(大鼠)>4640mg/Kg
慢性摄入毒性:无该产品的慢性摄入毒性资料。但是,摄入会引起重度刺激,或引起口腔、喉咙、食管和胃部灼伤。
致癌性/致突变性:未知
生殖毒性:未知
神经毒性:未知
其他毒性:环氧丙烷的主要暴露途径是吸入和皮肤接触。该物质对粘膜具有刺激作用,对皮肤和眼睛具有腐蚀作用。它也是一种皮肤感光剂。摄入环氧丙烷可引起中毒,吸入则可引起轻度毒性。中毒可影响肝脏、血液、呼吸系统和生殖系统。中毒可以引起呕吐,周期性反复发生数小时,并伴有恶心和头痛。该物质是中枢神经系统镇静剂。可发生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症状有呼吸困难、紫绀、嗜睡、乏力、动作失调、定向力障碍和意识丧失等。环氧丙烷已经被OSHA列为致癌物。
靶器官:过量接触该物质可影响皮肤、眼和呼吸系统。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无有效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不能用化学方法再利用的物质,应根据适用法规进行处理。装载的容器应该在处置前排空。
注意:州立或地方法规以及其他国家的法规,可能比美国联邦法规更为严格。
容器处理:容器在处置前,应将其中的所有残留物引流出。排空后的容器,应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部分:运输
运输说明:无
标签:无
环境危害物质:无
第十五部分:有关法规
成分:磷酸,2-乙基己基酯,钠盐
环境列表:
DSL 国内物质列表-加拿大
TSCA目录:是
其他有关法规:无
WHMIS危害分级:D-2B,E
危害分级来源:HMIS
健康=2级;反应性=0级;易燃性=1级
州立法规:
加里佛尼亚州 65条无有关2-乙基己基磷酸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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