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异丁烯石墨-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发表时间:2011-10-31浏览次数: 评论: 分享: 顶: 踩:

第一部分  化学品名称

中文名称:聚异丁烯石墨

商品名:碳水泥

化学家族:聚异丁烯

 

第二部分  结构和成分

成分:聚异丁烯石墨(分子量约40000)

CAS 编号:无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毒性概况:

OSHA( Hazard Communication )未将其规定为有毒物质     

物质损失:粉尘与空气混合物易爆炸,熔化聚合物会燃烧,温度升高会产生刺激性气体。

物理性状:固态

颜色:黑色

气味:室温下无味

嗅阈:无

可能引起的不良健康效应:

接触途径:经眼,消化道,皮肤接触的可能性都很小

急性毒效应:熔化聚合物时会有灼热感,在工作温度下,刺激性气体会导致鼻和咽喉疼痛,咳嗽。有可能产生刺激性。

经皮:熔化聚合物时会有灼热感

吸入:在工作温度下,会有刺激性气体产生,吸入这些烟尘会导致鼻、咽喉疼痛和咳嗽。吸入Leit-C-Plast会有刺激性。

经眼:如接触该物质呈粉尘状会产生刺激性

消化道:经消化道摄入可能性不大

慢性毒效应:无明显不良效应资料

接触后加重的疾病:无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在采取急救措施前首先采用适当的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的健康和安全,详细资料请参考MSDS有关毒性概况的章节。任何时候都要遵守对于良好实验室的卫生要求规定。

吸入:如出现有害效应则立即转移受害者,呼吸新鲜空气,如症状持续,则就医观察。

眼睛接触:用足量水轻轻冲洗,如刺激症状持续,则就医观察。只有在该物质被磨成粉末状时才会使症状加剧。

皮肤接触:如熔化的聚异丁烯接触到皮肤,立即用足量的水冲洗患处和聚合物,不要将聚合物剥离皮肤,立即就医观察。
消化道:通常消化道摄入不会产生毒效应,如出现持续胃刺激或其他不适,考虑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空气中的聚异丁烯粉尘颗粒易燃、易爆。避免接触热,火花,火星或其他易燃物,密闭容器,清除粉尘堆积物,注意防止粉尘堆积。

灭火剂:小火:    常规干性化学灭火剂、二氧化碳、水、泡沫灭火剂

燃烧和爆炸危害:产生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

 

第六部分:外泄应急处理

人群预防措施:无
环境保护措施:无

清除吸收方法:机械搬移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和储存

处理:加热时避免吸入,无其他特别要求。   
储存:无特别要求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机械控制:如操作过程中产生烟尘,则使用通风设备以防烟尘聚集。

个人防护:

一般:任何时候都要遵守对于良好实验室的卫生要求规定。

眼睛防护:始终戴防护眼镜即使工作中接触浓度很低,比如标准电子元件的装配。

需监视接触限值的成分:无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物理性状:对固体高度粘滞,黑色

气味:无味

沸点:无

自燃点:> 340°C

PH:无

饱和蒸气压:无

粘滞性:无

比重:气/液:0.93 g/cc (Per DIN 43 379)

气体:无

水溶性:无

水油分配系数:无

融/冰点:无

蒸发率:无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化学稳定性:稳定,DTA规定在温度>390°C  时会热分解。
避免情况:避免接触强氧化剂,过热,火花,开放性火焰或烟尘聚合物
禁配物:氯,硝酸烟,强氧化剂
有害分解物:单体,易燃性烟雾     
与水和空气的反应性:与水,空气或一般物质不反应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不是人类和动物致癌物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 因聚异丁烯的水溶性小,故其生态毒性也小。
环境毒性:所选材料中无有关报道     
生物聚集性:无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RCRA未将聚异丁烯规定为有毒物质,由合法的运输商和符合规定的处理设备进行处理,遵守各项法规。产品的处理及包装必须符合地方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事先咨询有关地方政府机构及合法的废弃物处理公司。

 

第十四部分:运输

US DOT 49 CFR 172.101. 运输名称(UN 号码):未规定

危害分级:未规定

UN/NA 编号:未规定

包装分级:无需

标签:未规定

海洋污染:无

NAER指导:未规定

DOT 级别:未规定

 

第十五部分:有关法规

TSCA: 该产品所有成分均列入 TSCA 8(b) 目录。如有确定该产品的成分被列入TSCA 12(b)出口通告上,则将在以下列出。
         TSCA 12(b) 成分        TSCA目录
SARA 313级 释放物质:
 
    成分                     报告阈值
SARA 311/312级:  无
 
CERCLA 危害物和需申报量:
    成分                     需申报量
 
 
加里佛尼亚州法律 第65条规定:如该产品含有国家规定有致癌性、致出生缺陷及其他生殖损伤的成分,则制造商和运输商必须在产品上标有警告说明。如含有加里佛尼亚州规定有致癌性和生殖毒性的成分,则必须有标志。
 
第十六部分:其他
不承诺:
注意!不要将SPI 公司的产品用于有关人体器官移植,不要直接或间接接触血循环、骨骼、组织、组织液、血液或与粘膜长期接触。SPI公司产品并非用于人体器官移植,也不能接触体液。SPI公司不向消费者提供以上所列的有关器械,也不提供任何美国FDA或其他机构要求的,对于这些医疗器械来说是必须的公告、证明或信息。SPI公司不会表示、允诺或保证,将这些材料用于人体器官移植或接触体液及组织是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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