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乙烯醇缩甲醛-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发表时间:2011-10-31浏览次数: 评论: 分享: 顶: 踩:

第一部分  化学品名称

 

中文名称:聚乙烯醇缩甲醛

通俗名或商品名:

化学家族:聚乙烯醇缩甲醛

化学物分子式:未知

 

第二部分  结构和成分

成分:  99.9+%   聚乙烯醇缩甲醛

    < 0.1     甲醛

CAS 编号:63450-15-7

纯度:99.9+%

NFPA分级:未定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紧急状况概要:

颜色:白色、麦杆色,易流动的粉末

物理性状:固体

气味:稍具刺激性

主要健康危害:无

嗅阈:无资料

 

潜在健康效应:

接触途径

眼、消化道、皮肤接触

急性接触的症状和体征:

未知。

致癌危害

动物皮肤长期接触聚乙烯醇粉末并没有引起肿瘤发生的增加,然而,类似的研究采用聚乙烯醇纱布植入,发现引起肿瘤的增加 (IARC Monographs 19:351-359) 。NIOSH化学物毒性效应登记报告聚乙烯醇为动物致癌阳性物。虽然聚乙烯醇吸附纱布可引起人类纤维化,这与车间一般接触聚乙烯醇树脂没有相关,所以,我们不认为聚乙烯醇树脂可能对工人产生致癌危险。

皮肤接触:

皮肤接触是Formvar/Vinylac职业接触的主要途径,没有报告职业接触此类物质对人体健康有显著不良效应。根据已有的信息,如果遵守推荐的保护措施,职业接触聚乙烯醇树脂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效应。

吸入:

如果使用该物质时形成粉尘,应该控制粉尘,使吸入最小化。控制这些自由漂浮的粉尘的一种方法即湿润干的粉尘。如果过多接触或慢性接触,使用NIOSH/MSHA认可的呼吸保护装备。

眼接触:

可能引起机械刺激,所以避免接触该物质的粉尘。

消化道摄入:

不太可能。

慢性健康效应:

慢性健康效应未知。

接触恶化状况:

然而,使用此物质时,尤其是大量时(超过实验室用量),有潜在粉尘爆炸的可能。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实施急救措施前采取适当防护以保证您个人健康安全。这些措施包括避免一切不必要的接触和去除眼、皮肤和衣物上的污染物。详情参考本MSDS中紧急情况概述部分。

 

吸入:如出现症状,立即将受害者转移至新鲜空气处,如症状持续,尽快就医观察。

皮肤接触:如接触物质原粉或粉尘,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如果刺激症状或其它症状持续,立即就医观察。

眼睛接触:用低压清水冲洗,如果症状持续,立即就医观察。

消化道:经肠道吸收无不良健康效应,如果有胃肠刺激或不适,尽快就医观察。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NFPF分级:未详

易燃性分级:未详

闪点:无

自燃温度:未详

燃烧界限:

上限:无

下限:无

有害燃烧/分解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乙酸、丙烯醛(微量)

需避免的特殊情况:

空气中该物质的粉尘颗粒可能会爆炸

远离热、火化、火焰等易燃源,容器或包装袋需密闭。清扫粉尘堆积物,经常用水弄湿“干”粉尘以免形成粉尘云。

灭火剂:喷水或任何A类灭火剂。

灭火方法:

保护装备/服:穿戴NIOSH认可的正压自给式呼吸器和消防战斗服。由于燃烧可能产生有毒产物。消防服使用后需净化。

 

第六部分:外泄应急处理

处理泄露:真空或其它方法回收以供循环利用或处理。不要将此物质倒入下水道或环境中,避免形成尘云,因为此云有爆炸的危险。使用为可燃性粉尘专门设计的真空装置。

报告数量:见第十五部分,管理信息。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和储存

同生产一样,装、卸该物质粉末易产生尘云,必须进行个人防护(见第八部分),注意避免吸入和眼睛接触。——根据NFPA 70 "National Electric Code.运输、混合及粉尘收集装置应接地,防止产生静电火花。在处理、运输该物质时应去除一切可燃源,妥善处理粉尘可能存在的地方。工作场所应具有局部排气通风装置,保证空气中粉尘浓度控制在可接受OSHA粉尘标准。如果对物质进行喷雾或流化床操作,请参照第五部分已获得进一步信息。当然,在常规的电子显微镜使用时,用量很少,真正的危害不是来自树脂而是来自氯仿溶剂。

贮存:保持容器干燥,远离过热、火花和火焰。操作时避免形成尘云。密闭容器,避免污染。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工程学控制:如果操作产生粉尘或烟雾,应通风避免积聚。

个人防护:

吸入: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限值时,使用合适的呼吸器。

皮肤:穿防护服,如长袖或工作服,当操作热物质时,应使用耐热手套、靴子,并保护脸。实验室使用电子显微镜时不必进行如此防护。

 

通风设备:提供局部排气设备,确保符合现行接触限值。

眼睛防护:经常使用防护眼镜,即使工作时接触少量该物质,如制作聚醋酸甲基乙烯脂filmed grids。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沸点:不明

PH:无需

饱和蒸气压:不明

粘滞性:不明

比重:1.23 (水=1)

溶解性:可溶于氯仿、二氯化乙烯、苯酚、某些氯代烃、酒精混合物、某些芳香烃

水油分配系数:无

熔/凝固点:无,树脂非晶体

蒸发率:<1.0 (乙醚=1)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反应性:稳定,无危险的聚合过程

避免情况:过热、火花及明火,粉尘积聚。

禁配物:无

有害分解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乙酸、丙烯醛(微量)

与空气、水的反应性:不与空气、水和其它普通物质反应。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概况:对人、动物无毒性

组成:  99.9+%   聚乙烯醇缩甲醛

< 0.1     甲醛

皮肤效应:接触聚醋酸甲基乙烯脂无不良皮肤效应。

急性经口毒性:动物试验研究未发现聚乙烯醇有不良健康效应。

急性吸入毒性:无毒

慢性毒性/致癌性:聚醋酸甲基乙烯脂无,但是甲醛是IARC认定的人类可疑致癌物。注:甲醛浓度<0.1%。

生殖/发育毒性:无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由于聚合体水溶性差,生态毒性低,无其它有效资料。

环境降解:无有效资料。

生物聚集:未发现。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遵守现行有关法规处置。

 

第十四部分:运输

运输名称:聚醋酸甲基乙烯脂树脂;

特殊危害防护:轻微眼刺激

危害分级:未定

UN/NA ID:未定

Packing Group:无;

标签:未定

水下污染:不明,但是由于其水溶性差,可能无;

NAER指南:未定

DOT状态:未定

 

第十五部分:有关法规

美国法规:

TSCA 目录:是

TSCA 12(b):否

SARA 级 313泄漏报告:是

SARA 级 311/2:否

CERCLA:否

 

州立法规:

加里佛尼亚州 65条

如果进入加里佛尼亚州的消费产品中含有国家明确的致癌、出生缺陷、其它生殖损害的成分,第65条要求制造商和销售商提供警告声明。如果产品中含有加里佛尼亚州认定的致癌或生殖毒性成分,将列于下:

 

第十六部分:其它资料

不予承诺:

注意: SPI提供的产品或原料不能应用于:体内植入;直接或间接接触血液通路;接触骨,组织,组织液,血液;或长期接触粘膜。SPI 提供的产品不是用于植入人体或通内部体液和组织接触。遵照美国FDA法令和其它联邦法令,SPI不向客户提供制造此类设备的任何通告,证明,资料。SPI Supplies and Structure Probe, Inc.没有陈述,承诺,担保或暗示担保有关原料适合用于人体植入或接触体内组织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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