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0-31浏览次数: 评论: 分享: 顶: 踩:
第一部分 化学品名称
中文名称:聚乙烯醇缩甲醛
通俗名或商品名:
化学家族:聚乙烯醇缩甲醛
化学物分子式:未知
第二部分 结构和成分
成分: 99.9+% 聚乙烯醇缩甲醛
< 0.1 甲醛
CAS 编号:63450-15-7
纯度:99.9+%
NFPA分级:未定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紧急状况概要:
颜色:白色、麦杆色,易流动的粉末
物理性状:固体
气味:稍具刺激性
主要健康危害:无
嗅阈:无资料
潜在健康效应:
接触途径
眼、消化道、皮肤接触
急性接触的症状和体征:
未知。
致癌危害
动物皮肤长期接触聚乙烯醇粉末并没有引起肿瘤发生的增加,然而,类似的研究采用聚乙烯醇纱布植入,发现引起肿瘤的增加 (IARC Monographs 19:351-359) 。NIOSH化学物毒性效应登记报告聚乙烯醇为动物致癌阳性物。虽然聚乙烯醇吸附纱布可引起人类纤维化,这与车间一般接触聚乙烯醇树脂没有相关,所以,我们不认为聚乙烯醇树脂可能对工人产生致癌危险。
皮肤接触:
皮肤接触是Formvar/Vinylac职业接触的主要途径,没有报告职业接触此类物质对人体健康有显著不良效应。根据已有的信息,如果遵守推荐的保护措施,职业接触聚乙烯醇树脂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效应。
吸入:
如果使用该物质时形成粉尘,应该控制粉尘,使吸入最小化。控制这些自由漂浮的粉尘的一种方法即湿润干的粉尘。如果过多接触或慢性接触,使用NIOSH/MSHA认可的呼吸保护装备。
眼接触:
可能引起机械刺激,所以避免接触该物质的粉尘。
消化道摄入:
不太可能。
慢性健康效应:
慢性健康效应未知。
接触恶化状况:
然而,使用此物质时,尤其是大量时(超过实验室用量),有潜在粉尘爆炸的可能。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实施急救措施前采取适当防护以保证您个人健康安全。这些措施包括避免一切不必要的接触和去除眼、皮肤和衣物上的污染物。详情参考本MSDS中紧急情况概述部分。
吸入:如出现症状,立即将受害者转移至新鲜空气处,如症状持续,尽快就医观察。
皮肤接触:如接触物质原粉或粉尘,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如果刺激症状或其它症状持续,立即就医观察。
眼睛接触:用低压清水冲洗,如果症状持续,立即就医观察。
消化道:经肠道吸收无不良健康效应,如果有胃肠刺激或不适,尽快就医观察。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NFPF分级:未详
易燃性分级:未详
闪点:无
自燃温度:未详
燃烧界限:
上限:无
下限:无
有害燃烧/分解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乙酸、丙烯醛(微量)
需避免的特殊情况:
空气中该物质的粉尘颗粒可能会爆炸
远离热、火化、火焰等易燃源,容器或包装袋需密闭。清扫粉尘堆积物,经常用水弄湿“干”粉尘以免形成粉尘云。
灭火剂:喷水或任何A类灭火剂。
灭火方法:
保护装备/服:穿戴NIOSH认可的正压自给式呼吸器和消防战斗服。由于燃烧可能产生有毒产物。消防服使用后需净化。
第六部分:外泄应急处理
处理泄露:真空或其它方法回收以供循环利用或处理。不要将此物质倒入下水道或环境中,避免形成尘云,因为此云有爆炸的危险。使用为可燃性粉尘专门设计的真空装置。
报告数量:见第十五部分,管理信息。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和储存
同生产一样,装、卸该物质粉末易产生尘云,必须进行个人防护(见第八部分),注意避免吸入和眼睛接触。——根据NFPA 70 "National Electric Code.运输、混合及粉尘收集装置应接地,防止产生静电火花。在处理、运输该物质时应去除一切可燃源,妥善处理粉尘可能存在的地方。工作场所应具有局部排气通风装置,保证空气中粉尘浓度控制在可接受OSHA粉尘标准。如果对物质进行喷雾或流化床操作,请参照第五部分已获得进一步信息。当然,在常规的电子显微镜使用时,用量很少,真正的危害不是来自树脂而是来自氯仿溶剂。
贮存:保持容器干燥,远离过热、火花和火焰。操作时避免形成尘云。密闭容器,避免污染。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工程学控制:如果操作产生粉尘或烟雾,应通风避免积聚。
个人防护:
吸入: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限值时,使用合适的呼吸器。
皮肤:穿防护服,如长袖或工作服,当操作热物质时,应使用耐热手套、靴子,并保护脸。实验室使用电子显微镜时不必进行如此防护。
通风设备:提供局部排气设备,确保符合现行接触限值。
眼睛防护:经常使用防护眼镜,即使工作时接触少量该物质,如制作聚醋酸甲基乙烯脂filmed grids。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沸点:不明
PH:无需
饱和蒸气压:不明
粘滞性:不明
比重:1.23 (水=1)
溶解性:可溶于氯仿、二氯化乙烯、苯酚、某些氯代烃、酒精混合物、某些芳香烃
水油分配系数:无
熔/凝固点:无,树脂非晶体
蒸发率:<1.0 (乙醚=1)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反应性:稳定,无危险的聚合过程
避免情况:过热、火花及明火,粉尘积聚。
禁配物:无
有害分解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乙酸、丙烯醛(微量)
与空气、水的反应性:不与空气、水和其它普通物质反应。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概况:对人、动物无毒性
组成: 99.9+% 聚乙烯醇缩甲醛
< 0.1 甲醛
皮肤效应:接触聚醋酸甲基乙烯脂无不良皮肤效应。
急性经口毒性:动物试验研究未发现聚乙烯醇有不良健康效应。
急性吸入毒性:无毒
慢性毒性/致癌性:聚醋酸甲基乙烯脂无,但是甲醛是IARC认定的人类可疑致癌物。注:甲醛浓度<0.1%。
生殖/发育毒性:无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由于聚合体水溶性差,生态毒性低,无其它有效资料。
环境降解:无有效资料。
生物聚集:未发现。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遵守现行有关法规处置。
第十四部分:运输
运输名称:聚醋酸甲基乙烯脂树脂;
特殊危害防护:轻微眼刺激
危害分级:未定
UN/NA ID:未定
Packing Group:无;
标签:未定
水下污染:不明,但是由于其水溶性差,可能无;
NAER指南:未定
DOT状态:未定
第十五部分:有关法规
美国法规:
TSCA 目录:是
TSCA 12(b):否
SARA 级 313泄漏报告:是
SARA 级 311/2:否
CERCLA:否
州立法规:
加里佛尼亚州 65条
如果进入加里佛尼亚州的消费产品中含有国家明确的致癌、出生缺陷、其它生殖损害的成分,第65条要求制造商和销售商提供警告声明。如果产品中含有加里佛尼亚州认定的致癌或生殖毒性成分,将列于下:
第十六部分:其它资料
不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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