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酚-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发表时间:2011-10-31浏览次数: 评论: 分享: 顶: 踩:

品名

甲酚; Cresol;  Methylphenol;  Cresylic acid;

异构体为:邻甲酚(o-Cresol; CAS:l95-48-7); 间甲酚 (m-Cresol; CAS:108-39-4); 对甲酚(p-Cresol; CAS:106-44-5)

理化性质

甲酚为无色、淡黄色、棕黄色或粉红色液体,在空气中遇光转为深色。有酚味。分子式C7-H8-O。结构式 CH3C6H4OH。分子量108.13。遇高热、明火引起燃烧爆炸。与硝酸、发烟硫酸、氯磺酸发生剧烈反应而爆炸。加热分解放出有毒烟。

纯甲酚是对位、邻位和间位异构体的混合物,粗甲酚还含有少量苯酚、二甲苯酚等。纯甲酚中各种异构体的比例取决于它的来源。

邻甲酚、间甲酚、对甲酚的各种物理数据依次如下:

相对密度:1.047; 1.03; 1.03。

熔点:30℃; 11~12℃; 35.5 ℃ 。

沸点:191~192℃; 202.8℃; 201.8℃。

蒸气密度:3.72; 3.72:3.72。

自燃点:599℃; 559℃; 559℃ 。

溶解性:均微溶于水,易溶于乙醇、乙醚。

接触机会

甲酚由煤焦油精炼。在合成树脂,生产炸药、防腐剂、染料、农药、医用消毒剂及矿石浮选等过程中,均能接触。

国内主要生产厂商:

邻甲酚: 首都钢铁公司焦化厂、重庆有机化工厂、北京焦化厂、上海焦化厂、南京梅山钢铁公司焦化厂

间甲酚: 山东梁山油漆厂、上海农药研究所、北京燕山石化公司

对甲酚: 锦州石油六厂、江苏吴县化工二厂、南京精细化工三厂

间对甲酚混合物: 北京焦化厂、南京梅山钢铁公司焦化厂、上海焦化厂、重庆有机化工厂

混合甲酚: 上海染化十一厂、辽阳滨河化工厂、青岛油漆厂、江苏清江焦化厂、平顶山市焦化厂、沈阳市煤气公司炼油厂、山西省山阴县焦化厂

侵入途径

主要经消化道、呼吸道及破损皮肤侵入。在影响皮肤吸收率的因素中,接触面积较浓度更为重要。

毒理学简介

甲酚三种异构体的毒性基本相同:

邻甲酚:大鼠经口LD50 为121mg/kg, 经皮LD50 为1100mg/kg。

间甲酚:大鼠经口LD50 为242mg/kg, 经皮LD50 为620mg/kg。

对甲酚:大鼠经口LD50 为207mg/kg, 经皮LD50 为750mg/kg。

大鼠吸入甲酚的饱和蒸气8小时,无死亡。

人的甲酚经口MLD为50mg/kg。

甲酚吸收后,分布全身各组织。甲酚在体内部分被氧化为氢醌和焦儿茶酚,大部分是以原形或与葡萄糖醛酸和硫酸根结合, 从尿中排出,但从胆汁排出的量亦相当多,还有微量随呼气排出。正常人的尿中对甲酚每日排出量为0.148~0.38mmol/ 24h (16~39mg/24h)。

甲酚为细胞原浆毒,能使蛋白变性和沉淀,对皮肤及粘膜有明显的腐蚀作用。故对各种细胞有直接损害。

经口中毒时,口腔、咽喉及食管粘膜有明显腐蚀和坏死,周围组织有出血及浆液性浸润。蒸气经呼吸道吸收时,可引起气道刺激、肺部充血,水肿和支气管肺炎伴胸膜上出血点。吸收入血后,分布到全身各组织,透入细胞后,引起全身性中毒症状,主要对血管舒缩中枢及呼吸、体温中枢有明显抑制作用。可直接损害心肌和毛细血管,使心肌变性坏死。肝细胞肿胀、炎性变化及脂肪变性。肾表现实质性损害和出血性肾炎。还可作用于脊髓,引起阵挛性抽搐和肌束颤动。

临床表现

甲酚具有很强的腐蚀性,故急性中毒时,无潜伏期。

皮肤接触可引起局部灼伤和皮炎。溅入眼内引起角膜、结膜灼伤。

误服引起消化道灼伤,有呕吐、便血,胃肠穿孔。

甲酚吸收致急性中毒时,可出现肌无力、胃肠道症状、中枢神经抑制、虚脱、体温下降和昏迷,并可引起肺水肿和肝、肾、胰等多脏器损害。

个别人对甲酚有过敏反应。

处理

无特效解毒剂。皮肤污染时,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用50%酒精揩洗数遍,再用清水反复冲洗干净,而后用硫酸钠饱和溶液湿敷4~6小时。

口服中毒者,应立即服植物油15~30ml,并催吐。如催吐无效,早期可用牛奶及清水洗胃,直至洗出物无甲酚气味为止。洗胃插管时必需细心,以免食道穿孔。最后留置植物油30~60ml于胃中。给氢氧化铝凝胶20ml,每日3次。

对症治疗包括吸氧、防治肺水肿及肾功能衰竭、保护肝脏等。必要时,及早进行透析疗法。

标准

车间空气卫生标准(全部异构体):

中国MAC 10 mg/m3;TWA 5 mg/m3(皮肤)(1996)

美国ACGIH TLV-TWA 22 mg/m3 (5 ppm) (皮肤)

美国MSHA STANDARD-air: TWA 5 ppm (22 mg/m3)

美国OSHA PEL(所有行业): 8H TWA 5 ppm (22 mg/m3) (皮肤)

丹麦: TWA 5 ppm (22 mg/m3), 皮肤

保加利亚,哥伦比亚,约旦,韩国 参照美国 ACGIH TLV;

新西兰,新加坡,越南 参照美国 ACGIH TLV

危规:GB 6.1 类 61073。原铁规: 有机其他腐蚀物品, 98003。UN NO.2076。IMDG CODE 6148-1页, 6.1 类。

参考文献

蔡婉然,等. 一例甲酚中毒者尿和腹透析出液甲酚含量分析. 职业医学 1989; 1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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