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发表时间:2011-10-31浏览次数: 评论: 分享: 顶: 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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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各品种

理化特性

纯品多为白色或无色结晶,有的原油为棕黑色油状液体。无气味或常有芳香或硫磺气味。难溶于水,多数易溶于多种有机溶剂,在水中可缓慢分解,提高温度和碱性时分解加快。

危险性  

参见各品种

接触机会

该杀虫剂生产与使用人员。生产厂商参见各品种。

侵入途径

可经呼吸道和消化道吸收;皮肤吸收缓慢,吸收量少。

毒理学简介

大部分品种经口属中等毒性,经皮属低毒类。在体内迅速代谢降解。24小时内大部分从尿中排出。

本类农药在体内与胆碱酯酶形成氨基甲酰化胆碱酯酶,而抑制了胆碱酯酶的活性,酶抑制较快,不稳定,持续时间短,为可逆性的,且恢复亦较快而完全。

本品无蓄积作用。无迟发性神经毒作用。

硫代(或二硫代)氨基甲酸酯杀虫剂对胆碱酯酶活性无抑制作用。

临床表现

急性中毒

潜伏期:施药接触,潜伏期一般为2~4小时,少数为半小时;口服中毒多为10~30分钟。

轻度中毒: 出现较轻的毒蕈碱样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晕、头痛、乏力、视物模糊、恶心、呕吐、流涎、多汗、瞳孔缩小等。可伴有烟碱样症状如肌束颤动等。心率及血压改变可不明显。一般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

重度中毒: 上述症状较重,并出现肺水肿、昏迷或脑水肿等。

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70%以下,重度中毒可在30%以下。酶活性可很快恢复,如部分轻症者不经治疗,酶可于数分钟至数小时内复能,故需中毒后立即测定。酶抑制程度与中毒严重程度有时可不相符。

局部表现

不一定伴有全身中毒。眼污染时可有烧灼感、瞳孔缩小、视物模糊。皮肤严重污染时,可引起接触性皮炎。

注意本类农药与有机磷或其他农药混合中毒,以及溶剂中毒的可能性。

本类农药急性中毒与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鉴别: 本类农药中毒的临床特点是起病急,病情相对较轻,病程较短,恢复快;除极大剂量中毒外,抽搐及昏迷少见。全血胆碱酯酶活性恢复较快。

处理

过量接触者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皮肤及眼污染时用清水冲洗。

有呕吐、头晕、疲乏、胸闷等症状者至少观察24小时。及时处理。

阿托品: 症状较轻者可不应用。轻度中毒用0.6~0.9mg,口服;胃肠道症状较明显者可用0.5~1.0mg,肌注,必要时重复1~2次,不必阿托品化。重度中毒时开始宜静脉给药,尽快达"阿托品化",但总量应远比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时为小,用药间隔时间可适当延长,应用时间相对较短。

单纯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不用肟类复能剂,因复能剂可增加氨基甲酸酯的毒性,并降低阿托品的疗效。

其他对症、支持治疗。注意防治肺水肿和脑水肿。

氨基甲酸酯与有机磷酸酯农药混合中毒时以阿托品治疗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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