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发表时间:2011-10-31浏览次数: 评论: 分享: 顶: 踩:

品名

氨; 液氨; Ammonia; CAS: 7664-41-7

理化性质

无色气体,有刺激性恶臭味。分子式NH3。分子量17.03。相对密度0.7714g/l。熔点-77.7℃。沸点-33.35℃。自燃点651.11℃。蒸气密度0.6。蒸气压1013.08kPa(25.7℃)。蒸气与空气混合物爆炸极限16~25%(最易引燃浓度17%)。氨在20℃水中溶解度34%,25℃时,在无水乙醇中溶解度10%,在甲醇中溶解度16%,溶于氯仿、乙醚,它是许多元素和化合物的良好溶剂。水溶液呈碱性,0.1N水溶液PH值为11.1。液态氨将侵蚀某些塑料制品,橡胶和涂层。遇热、明火,难以点燃而危险性较低; 但氨和空气混合物达到上述浓度范围遇明火会燃烧和爆炸,如有油类或其它可燃性物质存在,则危险性更高。与硫酸或其它强无机酸反应放热,混合物可达到沸腾。

不能与下列物质共存:乙醛、丙烯醛、硼、卤素、环氧乙烷、次氯酸、硝酸、汞、氯化银、硫、锑、双氧水等。

接触机会

用于制造硝酸、炸药、合成纤维、化肥; 也可用作制冷剂。

侵入途径

氨气主要经呼吸道吸入。

毒理学简介

人吸入LCLo: 5000 ppm/5M。

大鼠吸入LC50: 2000 ppm/4H。小鼠吸入LC50: 4230 ppm/1H。

对粘膜和皮肤有碱性刺激及腐蚀作用,可造成组织溶解性坏死。高浓度时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和心脏停搏。

人接触553mg/m^3可发生强烈的刺激症状,可耐受1.25分钟; 3500~7000mg/m^3浓度下可立即死亡。

临床表现

急性中毒: 短期内吸入大量氨气后可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痰可带血丝、胸闷、呼吸困难,可伴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可出现紫绀、眼结膜及咽部充血及水肿、呼吸率快、肺部罗音等。严重者可发生肺水肿、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喉水肿痉挛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致窒息,还可并发气胸、纵膈气肿。胸部X线检查呈支气管炎、支气管周围炎、肺炎或肺水肿表现。血气分析示动脉血氧分压降低。

误服氨水可致消化道灼伤,有口腔、胸、腹部疼痛,呕血、虚脱,可发生食道、胃穿孔。同时可能发生呼吸道刺激症状。吸入极高浓度可迅速死亡。

眼接触液氨或高浓度氨气可引起灼伤,严重者可发生角膜穿孔。

皮肤接触液氨可致灼伤。

处理

吸入者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维持呼吸功能。卧床静息。及时观察血气分析及胸部X线片变化。给对症、支持治疗。防治肺水肿、喉痉挛、水肿或支气管粘膜脱落造成窒息,合理氧疗; 保持呼吸道通畅,应用支气管舒缓剂; 早期、适量、短程应用糖皮质激素,如可按病情给地塞米松10~60mg/d,分次给药,待病情好转后减量,大剂量应用一般不超过3~5日。注意及时进行气管切开,短期内限制液体入量。合理应用抗生素。脱水剂及吗啡应慎用。强心剂应减量应用。

误服者给饮牛奶,有腐蚀症状时忌洗胃。对症处理,参见<消化道酸碱灼伤的处理>。

眼污染后立即用流动清水或凉开水冲洗至少10分钟。参见<化学性眼灼伤的治疗>。

皮肤污染时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30分钟。参见<化学性皮肤灼伤的治疗>。

标准

车间空气卫生标准:

中国MAC 30mg/m^3;

美国ACGIH TLV-TWA 17mg/m^3,STEL 24mg/m^3

美国NIOSH-IDLH: +300 ppm [R28]

中国职业病诊断国家标准: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78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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