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材有限公司
[编号:XXX职评(日常)2012-049]
XXX职业卫生评价有限公司
X卫职技字(XXXX)第XX号
二0一二年八月
地址: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
E-mail:xxxxxxxxxxxxxx
传真:xxxxxxxxxxxxxx
XX建材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编号:XXX职评(日常)2012-049]
XXX职业卫生评价有限公司
X卫职技字(XXXX)第XX号
二0一二年八月
地址:XXXXXXXXX 电话: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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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1、本检测报告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文件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委托书进行,结合对委托单位进行的现场调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得出的,不受任何行政干预,不受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影响。
2、如对本检测报告内容和企业基本状况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XXX职业卫生评价有限公司提出书面意见。
3、本检测报告中文字、数据涂改、增删无效。
4、本检测报告无XXX职业卫生评价有限公司盖章无效、无骑缝章无效,复制报告未经XXX职业卫生评价有限公司重新盖章无效。
5、除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和委托单位外,引用本报告数据须经XXX职业卫生评价有限公司许可。
6、本报告正文21页、附件共5个。
7、本报告共6份,委托单位4份,本单位存档2份。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本公司接受委托后,严格按照检测工作程序和质量控制要求,于
目 录
附件:
附件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委托书;
附件2:生产工艺流程图;
附件3: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件4: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示例);
附件5: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示例)。
1 概述
1.1 检测任务的由来
通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经济发展,我国的工业水平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由于重视不够伴随的职业病问题也日益凸显。职业病病人基数的不断扩大,以及时有发生的群体性职业病发病案例,促使职业病问题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的提出后,生产活动中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人身安全更成为政府关注的重点。为了预防及控制职业病,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投入,完善了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了监督执法和职业病的防控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2 检测目的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控制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2)判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为用人单位的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3)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提供依据。
(4)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1.3 检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105号);
(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9号);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0号);
(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29号);
(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140号)。
(1)《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
(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
(3)《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
(4)《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
(5)《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6)《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07);
(7)《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
(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
(9)《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2007);
(10)《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
(11)《xx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x安监管政法〔2009〕217号);
(12)《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章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x安监管〔2012〕89号)。
(1)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
(3)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
(4)《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1-2007);
(5)《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192.2-2007);
(6)《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192.4-2007);
(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 160.42-2007);
(8)《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 189.7-2007);
(9)《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 189.8-2007)。
(1)《XXX职业卫生评价有限公司质量手册》(xxxx/S02-2012);
(2)《XXX职业卫生评价有限公司程序文件》(xxxx/CX-2012);
(3)《XXX职业卫生评价有限公司作业指导书(采集样品/数据操作规程分册)》(xxxx/CJGC-2012);
(4)《XXX职业卫生评价有限公司作业指导书(实验室仪器操作规程分册)》(xxxx/SYGC-2012);
(5)《XXX职业卫生评价有限公司作业指导书(数据采集测量细则分册)》(xxxx/CJXZ-2012);
(6)《XXX职业卫生评价有限公司作业指导书(实验室化验测定细则分册)》(xxxx/SYXZ-2012)。
(1)XX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委托书(见附件1);
(2)XX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企业简介、工艺流程、劳动定员等资料;
(3)《XX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XXX检(日常)2012-049〕。
1.4 检测范围与内容
检测范围与内容:XX建材有限公司搅料、布料、压制岗位的苯系物、噪声,烘干岗位的苯系物、噪声、高温,混料岗位的粉尘、噪声。
2 企业概况
2.1 企业简介
XX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xxxxxxxxxx,主要生产石英石板材,年产量3万张,现有职工28人。
2.2 主要原料用量及产品产量
表2-1 主要原辅材料及产品一览表
序号 |
原辅材料及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原辅料 |
根据生产板材不同还会加入铁黄粉、铁黑粉、铁棕粉及炭黑等辅料,但用量很小。 |
|||
1 |
石英石矿材 |
吨/年 |
2000 |
|
2 |
不饱和聚酯树脂 |
吨/年 |
100 |
|
3 |
钛白粉 |
吨/年 |
5 |
|
产品 |
||||
1 |
石英石板材 |
万张/年 |
3 |
2.3 工程工艺描述
该公司主要生产工艺为在混料工序将石英石矿材混匀、称重后盛装在编制袋中下转搅料工序,搅料工序先将不饱和聚酯树脂(液体)与钛白粉混合打成胶(敞口搅拌容器),之后加入混料工序下转的石英石矿材继续搅拌(闭合搅拌容器),搅拌混匀后通过搅拌容器底部下料口将混合湿料在放有衬纸的模具上铺展平,之后在液压成型机上压制制成板材,烘干后得成品,工艺流程简图见附件2。
2.4 检测期间生产现状描述
我单位于
表2-2 企业生产状况及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措施情况
岗位/工种 |
人/班 |
工作内容 |
生产设备及作业方式 |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
个人防护措施 |
混料 |
4 |
混合石英石矿材,称重分装 |
混料车间,1台混料设备,利用刮板输送带传送物料,人工加料及收料 |
无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铁铲加料、称重装了及机器本省振动造成较大扬尘 |
工人作业时佩戴防尘口罩 |
搅料 |
3 |
混合不饱和聚酯树脂与石英石矿石及钛白粉等 |
2台敞口搅拌机打胶,2台闭合式搅拌机混合石英石矿材与胶,不饱和聚酯树脂由泵自动添加,石英石矿材与钛白粉人工加料 |
未见通风排毒设施,作业场所安装有风扇用于降温与空气流动 |
2名作业工人佩戴防尘口罩,1名作业工人佩戴纱布口罩 |
布料 |
4 |
将混合后的湿料铺展均匀 |
主要依靠滚轴传送带将铺展好的湿料送入压制工序 |
未见通风排毒设施 |
无个人防护措施 |
压制 |
2 |
操作液压成型设备 |
1台液压成型设备,1人操作,1人负责将压制成型的板材送往烘干设备 |
未见通风排毒设施 |
无个人防护措施 |
烘干 |
1 |
操作烘干设备 |
烘干设备2套,利用滚轴输送 |
未见通风排毒设施 |
无个人防护措施 |
3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3.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内容
根据企业的委托,确定本次检测的内容如下:
(1)化学有害因素:粉尘,苯系物;
(2)物理有害因素:高温、噪声。
3.2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
企业委托的岗位与对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见表3-1。
表3-1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一览表
岗位/工种 |
委托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接触环节 |
混料 |
粉尘、噪声 |
往刮板输送皮带加料及收料称重 |
搅料 |
苯系物、噪声 |
打胶,密闭搅拌机开口加料过程 |
布料 |
苯系物、噪声 |
将湿料铺展均匀,整个作业过程均接触 |
压制 |
苯系物、噪声 |
压制过程,受临近岗位影响 |
烘干 |
苯系物、噪声、高温 |
高温烘干过程促使有害物质更多逸散出来 |
3.3 检测条件
(1)满足《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对采样的要求;
(2)满足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方法对现场检测的要求;
(3)工作场所环境条件满足检测的要求;
(4) 现场采样、检测仪器及实验室环境条件及仪器的检定校准情况、精确度满足检测要求。
3.4 采样、检测设备及方法
表3-2 采样、检测设备及方法
项目 |
采样 方法 |
采样/检测 设备 |
分析方法 |
依据标准 |
总粉尘 |
丙纶滤膜富集法 |
FC-1A、GFC-5B粉尘采样器 |
称重法 |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GBZ/T 192.1-2007) |
呼吸性粉尘 |
丙纶滤膜富集法 |
AKFC |
称重法 |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GBZ/T 192.2-2007) |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
收集呼吸带高度新鲜沉降尘 |
毛刷、信封 |
焦磷酸法 |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GBZ/T 192.4-2007) |
苯系物 |
活性炭管采集 |
GQC-2大气采样器 |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和苯乙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芳香烃类化合物》 (GBZ/T 160.42-2007) |
高温 |
直读 |
WBGT指数仪 |
直读 |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 (GBZ/T 189.7-2007) |
直读 |
AWA5610P积分声级计 |
直读 |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 (GBZ/T 189.8-2007) |
|
温度 |
直读 |
TES 温湿度计 |
直读 |
《公共场所空气温度测定方法》 (GB/T
18204.13-2000) |
湿度 |
直读 |
TES 温湿度计 |
直读 |
《公共场所空气湿度测定方法》 (GB/T
18204.14-2000) |
气压 |
直读 |
DYM3空盒气压计 |
直读 |
《公共场所空气气压测定方法》 (GB/T
18204.16-2000 |
3.5 采样点设置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等采样、检测、分析所依据的标准和方法,确定职业危害因素采样、检测点设置见表3-3和3-4。
表3-3 个体采样一览表
车间 |
岗位/工种 |
人数/班 |
采样对象(人) |
|||
总粉尘 |
呼吸性粉尘 |
苯系物 |
噪声 |
|||
混料车间 |
混料 |
4 |
2 |
2 |
— |
2 |
加工车间 |
搅料 |
3 |
— |
— |
2 |
2 |
布料 |
4 |
— |
— |
3 |
3 |
|
压制 |
2 |
— |
— |
2 |
2 |
|
烘干 |
1 |
— |
— |
1 |
1 |
表3-4 定点采样一览表
采样点名称 |
总粉尘 |
呼吸性粉尘 |
二氧化硅 |
苯系物 |
高温 |
混料操作位 |
2 |
2 |
1 |
— |
— |
搅料操作位 |
— |
— |
— |
2 |
— |
布料操作位 |
— |
— |
— |
2 |
— |
压制操作位 |
— |
— |
— |
2 |
— |
烘干操作位 |
— |
— |
— |
2 |
1 |
3.6 检测工作中环境气象条件
(1)现场采样及检测:
(2)实验室化验分析:
3.7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分析
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4-2007)测定方法,采集工作场所呼吸带高度新鲜沉降尘进行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测定结果见表3-5。
表3-5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结果
序号 |
采样地点 |
游离SiO2含量(%) |
01 |
混料操作位 |
97.5 |
结果与分析:
通过采集混料工工作场所呼吸带高度新鲜沉降尘进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经检测石英石矿材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为97.5%,大于80%,根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T 2.1-2007)中相关规定,确定混料工接触粉尘为矽尘(石英尘)。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T 2.1-2007)等规范标准,采用个体采样的方法,测定计算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WA),同时采用定点采样方法,测定计算短时间(15min)接触浓度,测定结果见表3-6与3-7。
表3-6 总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检测结果
岗位/工种 |
粉尘 类型 |
CTWA(mg/m3) |
评价 使用值 |
PC-TWA(mg/m3) |
判定结论 |
混料 |
矽尘 |
11.90 |
11.90 |
0.5 |
超限值 |
表3-7 总粉尘的短时间(15min)接触浓度检测结果
岗位/ 工种 |
采样 地点 |
粉尘 类型 |
CSTEL (mg/m3) |
评价 使用值 |
PC-TWA (mg/m3) |
CSTEL/ PC-TWA |
超限 倍数 |
判定 结论 |
混料 |
混料操作位 |
矽尘 |
28.87~33.33 |
33.33 |
0.5 |
66.7 |
2 |
超限值 |
备注:本方法个体采样粉尘的最低检出浓度为0.24mg/m3(以采集
结果与分析:通过本次检测,该公司混料工接触总粉尘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WA)与短时间(15min)接触浓度超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T 2.1-2007)等规范标准,采用个体采样的方法,测定计算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WA),同时采用定点采样方法,测定计算短时间(15min)接触浓度,测定结果见表3-8与3-9。
表3-8 呼吸性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检测结果
岗位/工种 |
粉尘 类型 |
CTWA(mg/m3) |
评价 使用值 |
PC-TWA(mg/m3) |
判定结论 |
混料 |
矽尘 |
6.81~8.67 |
8.67 |
0.2 |
超限值 |
表3-9 呼吸性粉尘的短时间(15min)接触浓度检测结果
岗位/工种 |
采样 地点 |
粉尘 类型 |
CSTEL (mg/m3) |
评价 使用值 |
PC-TWA (mg/m3) |
CSTEL/ PC-TWA |
超限 倍数 |
判定 结论 |
混料 |
混料操作位 |
矽尘 |
11.27~16.67 |
16.67 |
0.2 |
83.4 |
2 |
超限值 |
备注:本方法个体采样粉尘的最低检出浓度为0.24mg/m3(以采集
结果与分析:通过本次检测,该公司混料工接触呼吸性粉尘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WA)与短时间(15min)接触水平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 160.42-2007)的测定方法,采用个体采样的方法,测定计算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WA),同时采用定点采样方法,测定计算短时间(15min)接触浓度,依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对工人接触苯、甲苯、乙苯、二甲苯与苯乙烯情况进行评价,结果见表3-10~表3-19。
表3-10 苯的8h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检测结果
岗位/工种 |
CTWA(mg/m3) |
评价 使用值 |
PC-TWA(mg/m3) |
判定结论 |
搅料 |
0.10 |
0.10 |
6 |
未超限值 |
布料 |
0.10~20.79 |
20.79 |
超限值 |
|
压制 |
0.09~0.10 |
0.10 |
6 |
未超限值 |
烘干 |
0.12 |
0.12 |
未超限值 |
表3-11 苯的短时间(15min)接触浓度检测结果
岗位/工种 |
采样 地点 |
CSTEL (mg/m3) |
评价 使用值 |
PC-STEL |
判定 结论 |
搅料 |
搅料操作位 |
0.6 |
0.6 |
10 |
未超限值 |
布料 |
布料操作位 |
0.6 |
0.6 |
未超限值 |
|
压制 |
压制操作位 |
0.6 |
0.6 |
未超限值 |
|
烘干 |
烘干操作位 |
0.6 |
0.6 |
未超限值 |
备注:本方法个体采样苯的最低检出浓度为0.11mg/m3(以采集
表3-12 甲苯的8h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检测结果
岗位/工种 |
CTWA(mg/m3) |
评价 使用值 |
PC-TWA(mg/m3) |
判定结论 |
搅料 |
0.20 |
0.20 |
50 |
未超限值 |
布料 |
0.20~5.13 |
5.13 |
未超限值 |
|
压制 |
0.19~0.20 |
0.20 |
未超限值 |
|
烘干 |
0.24 |
0.24 |
未超限值 |
表3-13 甲苯的短时间(15min)接触浓度检测结果
岗位/工种 |
采样 地点 |
CSTEL (mg/m3) |
评价 使用值 |
PC-STEL |
判定 结论 |
搅料 |
搅料操作位 |
1.2 |
1.2 |
100 |
未超限值 |
布料 |
布料操作位 |
1.2 |
1.2 |
未超限值 |
|
压制 |
压制操作位 |
1.2 |
1.2 |
未超限值 |
|
烘干 |
烘干操作位 |
1.2 |
1.2 |
未超限值 |
备注:本方法个体采样甲苯的最低检出浓度为0.23mg/m3(以采集
表3-14 乙苯的8h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检测结果
岗位/工种 |
CTWA(mg/m3) |
评价 使用值 |
PC-TWA(mg/m3) |
判定结论 |
搅料 |
0.22 |
0.22 |
100 |
未超限值 |
布料 |
0.22~6.43 |
6.43 |
未超限值 |
|
压制 |
0.21~0.22 |
0.22 |
未超限值 |
|
烘干 |
0.27 |
0.27 |
未超限值 |
表3-15 乙苯的短时间(15min)接触浓度检测结果
岗位/工种 |
采样 地点 |
CSTEL (mg/m3) |
评价 使用值 |
PC-STEL |
判定 结论 |
搅料 |
搅料操作位 |
1.3 |
1.3 |
150 |
未超限值 |
布料 |
布料操作位 |
1.3 |
1.3 |
未超限值 |
|
压制 |
压制操作位 |
1.3 |
1.3 |
未超限值 |
|
烘干 |
烘干操作位 |
1.3 |
1.3 |
未超限值 |
备注:本方法个体采样乙苯的最低检出浓度为0.25mg/m3(以采集
表3-16 二甲苯的8h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检测结果
岗位/工种 |
CTWA(mg/m3) |
评价 使用值 |
PC-TWA(mg/m3) |
判定结论 |
搅料 |
0.54 |
0.54 |
50 |
未超限值 |
布料 |
0.54~10.79 |
10.79 |
未超限值 |
|
压制 |
0.52~0.54 |
0.54 |
未超限值 |
|
烘干 |
0.65 |
0.65 |
未超限值 |
表3-17 二甲苯的短时间(15min)接触浓度检测结果
岗位/工种 |
采样 地点 |
CSTEL (mg/m3) |
评价 使用值 |
PC-STEL |
判定 结论 |
搅料 |
搅料操作位 |
3.3 |
3.3 |
100 |
未超限值 |
布料 |
布料操作位 |
3.3 |
3.3 |
未超限值 |
|
压制 |
压制操作位 |
3.3 |
3.3 |
未超限值 |
|
烘干 |
烘干操作位 |
3.3 |
3.3 |
100 |
未超限值 |
备注:本方法个体采样二甲苯的最低检出浓度为0.61mg/m3(以采集
表3-18 苯乙烯的8h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检测结果
岗位/工种 |
CTWA(mg/m3) |
评价 使用值 |
PC-TWA(mg/m3) |
判定结论 |
搅料 |
179.25~229.49 |
229.4 |
50 |
超限值 |
布料 |
0.83~296.86 |
296.86 |
超限值 |
|
压制 |
2.27~78.23 |
78.23 |
超限值 |
|
烘干 |
47.19 |
47.19 |
未超限值 |
表3-19 苯乙烯的短时间(15min)接触浓度检测结果
岗位/工种 |
采样 地点 |
CSTEL (mg/m3) |
评价 使用值 |
PC-STEL |
判定 结论 |
搅料 |
搅料操作位 |
1.7~7.70 |
7.70 |
100 |
未超限值 |
布料 |
布料操作位 |
89.38~225.09 |
225.09 |
超限值 |
|
压制 |
压制操作位 |
1.7~6.23 |
6.23 |
未超限值 |
|
烘干 |
烘干操作位 |
1.7 |
1.7 |
未超限值 |
备注:本方法个体采样苯乙烯的最低检出浓度为0.31mg/m3(以采集
结果分析:通过本次检测,该公司布料工接触苯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浓度(TWA)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搅料工、布料工、压制工接触苯乙烯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浓度(TWA)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布料工接触苯乙烯的短时间(15min)接触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
高温的检测及评价按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GBZ/T 189.7-2007)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规定进行,接触高温工人WBGT指数检测结果见表3-20。
表3-20 作业人员接触高温强度测量结果
测量 地点 |
接触工种 |
体力劳动 强度 |
接触时间率 |
测量 结果 |
限值 |
结果 判定 |
烘干机操作位 |
烘干工 |
Ⅱ |
75% |
|
|
未超限值 |
备注:郑州地区室外通风设计温度为
结果与分析:通过本次检测,该公司烘干工接触的高温强度未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
噪声的检测及评价按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189.8-2007)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规定进行,接噪工人8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见表3-21。
表3-21 等效声级(LEX,8h)检测结果
岗位/工种 |
测定结果 (LAeq,Te)dB(A) |
等效声级 (LEX,8h)dB(A) |
评价 使用值 |
标准限值 dB(A) |
判定结论 |
混料 |
77.7~82.2 |
77.7~82.2 |
82.2 |
85 |
未超限值 |
搅料 |
92.8~97.8 |
92.8~97.8 |
97.8 |
超限值 |
|
布料 |
92.0~93.3 |
92.0~93.3 |
93.3 |
超限值 |
|
压制 |
98.1~98.6 |
98.1~98.6 |
98.6 |
超限值 |
|
烘干 |
87.6 |
87.6 |
87.6 |
超限值 |
结果与分析:通过本次测量,该公司搅料工、布料工、压制工与烘干工接触噪声的8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
粉尘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混料工接触粉尘(总尘与呼吸性粉尘)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WA)与短时间(15min)接触浓度超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超限值原因分析:该公司所用原材料石英石矿材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很高,达97.5%,生产中混料岗位工人接触的空气中的扬尘为石英尘(矽尘的代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矽尘导致矽肺病例,且矽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越高,发病时间越短,病变越严重,在我国矽肺病例占尘肺总病例接近50%,位居第一,是尘肺病中危害最严重的一种,故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矽尘的容许接触浓度较低;另外混料岗位无配套的除尘设备,且往刮板输送皮带添加石英石矿材及收料称重均是人工操作完成,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程度较低,造成大量粉尘飞扬,增加了混料工接触粉尘的机会。
有毒物质检测结果显示,布料工接触苯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浓度(TWA)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搅料工、布料工、压制工接触苯乙烯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浓度(TWA)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布料工接触苯乙烯的短时间(15min)接触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超限值原因分析:不饱和聚酯树脂的生产工艺中常用苯乙烯作为一种反应的单体与不饱和树脂等反应产生共缩聚物作为涂料或粘结剂,不饱和聚酯树脂使用时易释放苯乙烯;搅料、布料与压制岗位无局部通风排毒设施,车间内无全面通风设施;布料岗位直接接触石英石矿材与不饱和聚酯树脂等混合后的湿料。
噪声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搅料工、布料工、压制工与烘干工接触噪声的8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超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超限值原因分析:搅料与压制岗位存在强噪声设备,布料、烘干岗位虽不产生噪声,但与产生强噪声的压制、搅料岗位布置在同一车间,受影响致使接触噪声强度超限值。
高温检测结果显示,烘干工接触高温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但在夏季高温天气还应做好预防中暑工作,做好高温作业防护。
通过本次检测,可以判定该公司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苯、苯乙烯与噪声。该公司混料岗位存在的粉尘为矽尘,危害较大,应在混料岗位增加除尘设备,同时为作业工人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披肩等防尘用品。搅料、布料与压制岗位存在苯及苯乙烯超标情况,苯为确认人类致癌物,苯乙烯为可疑人类致癌物,且两者都可以因皮肤、黏膜和眼睛直接接触蒸气、液体和固体,通过完整的皮肤吸收引起全身效应,造成在空气中浓度符合限值要求的情况下引起过量接触,应引起重视;生产车间采用岗位局部通风与车间全面通风相结合,控制毒物浓度,同时为作业工人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毒口罩,橡胶手套等。车间内主要噪声源为搅料机与压制机,噪声类型为机械动力性噪声,主要由振动引起,应对这两种设备采取减振措施,降低其产生噪声强度,或采取隔声、吸声措施减轻其造成的危害。
本次检测结果仅适用于检测时的生产状况,不适用于改变检测时生产状态的情况:①新建、扩建、改建及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②变更检测时工程生产原辅材料或配比、与检测时非同一批次原辅材料的,③变更检测时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设备布局等,④变更检测时的设备及数量、增(减)产量、增(减)设备及数量、增(减)通风、隔热设备及增(减)除尘毒、降噪设备的,⑤检测后对工程及卫生防护工程的检修、大修等的状况。
本评价使用的国家标准接触限值是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即:不包括全部接触者、个体敏感者、体质异常者(含女工及“三期间”)和职业禁忌者。虽然本次检测的岗位中部分项目未超限值,但由于全部接触者中个体敏感者、体质异常者(含女工及“三期间”)和职业禁忌者的不确定性,必需对所有职业危害因素接触者(不论接触浓度或强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采取防护措施,包括职业卫生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
(1)TWA:测得的8h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
(2)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3)超限倍数:对未制定PC-STEL的化学有害因素,在符合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情况下,任何一次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均不应超过的PC-TWA的倍数值。粉尘的超限倍数为2。
(4)CSTEL:实际测得的短时间(15min)接触浓度。
(5)LAeq,Te:等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等效声级)。
(6)LEX,8h:按额定8h工作日规格化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8h等效声级)。
(7)WBGT指数:又称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为℃。
4 建议
4.1 职业病危害防护工程设施方面
(1)在混料岗位安装除尘设备,刮板输送皮带加料作业处与收料称重作业处必须设置吸尘口,收集的粉尘回收利用。
(2)在搅料平台设置上吸式排风罩,排风罩应能覆盖每一给搅拌机,在布料作业处设置侧吸式排风罩,在压制机上设置上吸式排风罩,各排气罩的风速应根据毒物检测结果设计,满足要求。为车间引入通风设施,做好车间的全面通风。搅料平台上用做打胶的搅拌机加装可启闭的盖子,增加密闭性。
(3)做好搅料机与压制机的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可安装减振座垫或采取其他措施降低其产生的噪声强度;或者采用吸声板材将其隔离起来,以降低作业工人接触的噪声强度。
4.2 个体防护工程方面
(1)为混料工配备防尘口罩。
(2)为搅料工、布料工、压制工及烘干工配备防毒口罩、橡胶手套等。
(3)为搅料工、布料工、压制工及烘干工配备防噪耳塞。
(4)为烘干工配备防高温手套及防高温中暑药品、冷饮。
4.3 职业卫生管理方面
(1)根据公司情况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完善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制定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落实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制定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采购、使用培训、维护、更换发放记录,督促工人作业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制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督促工人按规范要求作业,作业完成后尽量不在存在粉尘、苯、苯乙烯等有毒物质的岗位逗留。
(3)建立高毒物品作业岗位有害物质浓度动态监测制度,针对本企业搅料、布料、压制与烘干存在的苯、苯乙烯的浓度每月至少监测一次,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控制效果评价。
(4)参照《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在搅料、布料、压制与烘干岗位对易引起急性中毒的苯、苯乙烯等苯系物设置报警装置。
(5)参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与《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2007)在混料车间醒目位置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在加工车间设置“当心中毒”、“戴防毒口罩”、“注意通风”、“噪声有害”、“戴防噪耳塞”等警示标识,在烘干岗位设置“注意高温”警示标识(见附件4);同时在接触粉尘、噪声、苯系物与高温的岗位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见附件5),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岗位设立公示栏公布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近期的检测浓度。
(6)每年开展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后及时向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构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7)建立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进行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8)严格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作业人员将要从事的作业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需要采取的防护设施。利用公司公告栏等设施做好职业病危害的宣传教育,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时告知作业人员。
(9)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应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应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07)的要求进行。
(10)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评价及监测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附件2 生产工艺简图
附件4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示例)
注意防尘
噪声有害
当心中毒
注意高温
戴防尘口罩
戴防噪耳塞
戴防毒口罩 注意通风
附件5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