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11-21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28. 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28.1. 目的
规范本所对标准物资的购置、使用和管理,保证分析测试结果的准确性,有效性和量值的可溯源性,特制订标准物资管理程序。
28.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我所与检测结果准确性有重要影响的标准物质的购置、使用与管理。
28.3. 职责
用于本所检测质量控制的标准物质由综合管理室统一购买、验收和管理。
28.4. 工作程序
28.4.1. 标准物质购置
28.4.1.1.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应到能溯源到国家标准的部门购买。
28.4.1.2. 用于本所检测质量控制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由综合管理室统一购买
28.4.2. 标准物质使用管理
28.4.2.1. 综合管理室和各检测室应设专人负责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管理,妥善保管其质量保证书,并登记造册。
28.4.2.2. 综合管理室负责标准物质的到货验收,并对其进行登记,注明要求存放的条件和有效期。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存放场所的环境条件必须符合安全、保质要求;根据物质的特性,按照《设备和环境条件控制程序》进行妥善合理的管理,防止污染和变质。
28.4.2.3. 进行仪器检定/校准、人员考核、分析测试方法评价、样品仲裁及日常检验校正时,必须使用相应级别的标准物质。
28.4.2.4. 所有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以及自行配制的标准溶液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或失效的标准物质不得使用,应及时报废,清出存放场所。
28.4.3. 标准溶液的制备和管理。
28.4.3.1. 标准溶液由使用人按有关标准要求自行配制,用平行样标定标准溶液,并做好相应记录。
28.4.3.2. 标准溶液的标识要记载配置日期,配置人及有效期等,超
过规定的使用期限的标准溶液应重新配制,并做好配制记录。
28.4.3.1. 标准溶液必须按其特性贮存于相应环境中,避免污染和变质。
28.4.1. 质量控制人员应经常检查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和标准溶液的使用情况,对标准物质进行定期核查。
28.1. 相关文件
《设施和环境条件控制程序》
《量值溯源程序》
28.2. 质量记录
标准溶液配制记录
标准物质管理和使用记录